发视频诋毁“兴化大闸蟹”男子被起诉,被判赔
11月22日下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兴化大闸蟹”商业诋毁纠纷案件,当庭驳回黄某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定其公开发表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兴化大闸蟹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兴化市作为知名的鱼米之乡,曾获评中国河蟹养殖第一县(市),养殖规模和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兴化大闸蟹协会作为本地协会组织,是“兴化大闸蟹”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兴化大闸蟹”品牌通过多年的人气、口碑的积累,在全国范围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0年9月25日,黄某某实名认证的视频平台账号发布标题为《有的螃蟹送给你吃你都不要吃,要吃就得吃好吃的#大闸蟹》的视频,视频陈述内容为:“兴化的螃蟹,想都不要想,那个螃蟹送给你吃都不要吃,专门有一种饲料,吃了就是红膏,跟鸭蛋一样,吃了就长红膏的”。该视频的浏览量为1058508次,点赞量为5839次,评论数为3962,分享量为816,对“兴化大闸蟹”品牌的商誉造成了恶劣影响。
此后,兴化大闸蟹协会将黄某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某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商业诋毁,依法判决黄某某公开发表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兴化大闸蟹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黄某某不服,以案涉账号是他女婿冒用他的身份注册,被诉侵权行为实施者另有他人;上诉人本人是某钢管公司的员工,与被上诉人不存在竞争关系,不符合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条件为由,上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认为,黄某某虽称该公司系其女婿王某冒用其名义注册,但除王某证人证言外并未提供其他证据支持,且该证言与抖音平台复函所陈述的实名认证、人脸识别流程并不相符,故对证人证言不予采信。
案涉侵权行为发生时,黄某某注册的平台账户主要发布螃蟹养殖、销售的相关视频,与兴化大闸蟹协会具有直接竞争关系,一审法院认定黄某某是同业竞争者并无不当。案涉账户系黄某某注册并实名认证,其应对该账户发布的侵权信息承担法律责任。
二审法院认定,黄某某在自己的视频平台账号内发布缺乏事实基础的信息,且对兴化大闸蟹具有强烈的负面评价,对兴化大闸蟹的商品声誉和品牌信誉了造成损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每年的9月至12月是大闸蟹销售的旺季,黄某某在2020年9月发布的诋毁兴化大闸蟹视频信息,主观恶意明显。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定黄某某公开发表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兴化大闸蟹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