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拟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
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12月10日消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经组织科学评估,拟定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
关于调整《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介绍,本次名录调整,以科学评估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为核心,充分考虑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社会关注等多方面因素,提出了名录调整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二是维护科研需要;三是有利于社会发展。
在名录征求意见稿中可以发现,曾于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猪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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