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有名录大变脸:删除610余种野生动物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是2000年发布并实施的,距今已有20多年,期间一直未进行调整和修订。
2021年12月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拟定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简称《国家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名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
在此次调整《国家陆生野生三有名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指出三有名录调整征求意见稿,共包括陆生野生动物 39 目 177 科1789 种。调整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是将原名录中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的 187 种(包括兽类 12 种、鸟类 129 种、爬行 28种、两栖 10 种、昆虫 8 种 8 属)野生动物予以删除;
二,是将原名录中转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 191 种(爬行 43 种,两栖 148种)野生动物予以删除;
三是新增 680 种(兽类 30 种,鸟类 445种,爬行 49 种,两栖 132 种,昆虫 24 种)陆生野生动物,扩大了保护范围。
《国家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名录(征求意见稿)》中只列明在我国境内自然分布或有自然分布记录、且原产于我国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包括原产于境外的陆生野生动物。已调整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转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物,不再列入本名录,以避免管理重复、混乱问题。
中国绿发会研究室基于调整的《国家陆生野生三有名录(征求意见稿)》,总结并整理了除上述指出的已删除物种外,还同时删除了230多个物种,以供专家、学者、保护地主任或一线野保志愿者参考,具体见下表1。
表1已删除物种(未被纳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且不属于转按水生动物管理)目录
注:本表参考2000年发布实施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进行整理。
文/露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