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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2022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

来源: 编辑: 时间:2022-10-18
水利部:2022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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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监督函〔2022〕94号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2022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水利部制定了2022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好落实。

2022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2022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22年水利监督会议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围绕水利部党组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要求,准确把握水利监督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抓好制度健全、信息化建设、现场检查、成果运用等重点工作,严格落实水利部本级、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责任,着力提升工作规范化、数字化水平,有序有力有效开展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以实绩实效为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监督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水利部本级工作安排
1.全面开展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
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全覆盖质量监督履职巡查,重点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在国家水网重大工程、水旱灾害防御等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履职情况,同时加强巡查成果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中的运用,牵引地方进一步落实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质量监督工作基础力量。
2.加快质量监督制度建设
按照水利部规章制定程序,完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行业内征求意见工作,开展咨询论证,推进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等审核和报送审查等工作。编制印发《质量监督履职巡查作业指导书》和水利建设工程日常质量监督工作指南等,指导行业内规范开展质量监督履职巡查和日常质量监督工作。
3.加快开展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
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的要求,开展行业质量监督信息化工作需求调研,推进质量监督履职巡查信息系统建设,引导地方采用“互联网+监督”模式,推行质量监督履职巡查和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成果的数字化管理,提升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效能。
4.组织质量监督工作交流
召开全国质量监督工作会议,深入领会水利部党组关于质量监督工作的指示要求,凝聚共识、交流经验、协调工作,提高质量监督队伍对新时期质量监督工作定位、主要职责和任务内容的理解和认识,增强行业质量监督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5.严格履行政府质量监督职责
按要求受理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组织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抓好设站项目的质量监督日常工作,办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备案手续,开展质量监督巡查和质量抽查检测等;组织设计质量监督分站对勘测设计单位勘测设计成果质量、质量管理情况等开展勘测设计质量监督检查。
6.开展水利建设项目稽察
开展重大水利工程稽察和回头看。根据国家水网重大工程安排,计划在汛前结合工程建设进展、投资计划安排和下达等情况,选取不少于30项重大水利工程分批次进行稽察。开展稽察的同时,抽取2021年水利部稽察的部分重大水利工程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现场回头看。
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稽察。根据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要求,计划在汛前选取不少于15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重点对工程实际开工、资金来源、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稽察。
开展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稽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工作部署,在下半年选取不少于30个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重点对工程是否按时开工、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安全鉴定意见是否落实、除险加固是否彻底等情况进行稽察。
7.加强稽察制度建设
按照立法工作有关要求,配合完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11号)废止工作,加快修订《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水安监〔2017〕341号),适时印发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发现问题责任追究办法。编制印发《水利建设项目稽察作业指导书》,指导行业内规范开展稽察。
8.持续推进水利援藏、援疆工作
按照水利援藏、援疆工作的有关要求,举办质量监督援藏培训班,组织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对西藏湘河水利枢纽、新疆玉龙喀什水利枢纽等工程开展质量监督巡查,加大对西藏和新疆地区水利建设项目的稽察力度,持续对西藏和新疆地区提供技术帮扶和指导。
9.抓好专家队伍建设
改进专家遴选、测评的程序和标准,强化政治素质把关。根据工作要求,组织水利部建安中心征集质量监督和稽察专家、开展专家培训并定期考核,确保专家质量;优化现场检查队伍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增强监督队伍整体效能。
(二)流域管理机构工作安排
1.做好流域范围内质量监督工作
落实强化流域治理管理要求,组织实施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和受水利部委托的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加强对流域范围内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
2.开展项目稽察和回头看
提高流域治理管理整体效能,组织开展对流域范围内部分水利建设项目的自主稽察;按照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对2021年水利部稽察的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跨流域交叉式回头看,做到项目全覆盖。
(三)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安排
1.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
加强本地区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工作,按要求组织实施本地区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2.开展信息化平台建设
汇总梳理本地区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需求,加快本地区“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和运用推广,推行质量监督工作成果的规范管理、快速生成、实时掌控、动态分析等。
3.积极开展自主稽察
严格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机构和地方水利稽察工作的通知》(水安监〔2016〕164号)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稽察任务,同时参考水利部稽察工作安排,合理安排本地区的稽察内容和项目,并于3月15日前将稽察工作计划报水利部备案。
4.严肃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
健全问题整改台账销号制度,逐项落实水利部质量监督巡查和稽察工作中提出的问题整改要求,实时跟踪问题整改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在认真核实责任追究建议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三、有关要求
(一)统筹监督工作
要树立上下“一盘棋”观念,加强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做好水利部本级、流域管理机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各地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整合工作安排,有条不紊、次第推进,避免出现既有交叉重复又有空白盲区的情况,确保按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切实减轻基层和被检查单位负担。
(二)提升工作质量
要以提高发现重点难点问题能力、防范化解系统风险、推动解决深层次矛盾为主要目标,以质量监督工作清单、稽察问题清单及作业指导书等为指引,以大力推行现场质量检测和仪器检验等为强化手段,力争现场发现问题查深、查透、查实、查准。同时要狠抓质量监督和稽察内业成果质量,做到语言规范、叙述严谨、描述准确、法规引用正确、图片选用恰当。
(三)抓好问题整改
要锚定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全面落实地方督促整改主体责任,严把问题整改程序关、进度关、质量关,加大现场核实力度,确保整改成果属实,杜绝一转了之。水利部将对回头看发现存在问题应改未改、整改不力的地区和项目,实施通报批评、上重点名单等;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加重责任追究。
(四)深化成果运用
要持续发挥质量监督和稽察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指导帮扶作用,从完善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管理措施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引领地方开展质量监督履职巡查和自主稽察,并将成果统筹纳入相关考核;对发现的易发、高发的腐败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未发现重大问题、质量监督工作成效较好的省份纳入激励省份建议名单;对在现场检查、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有效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监督高压态势和良好舆论氛围。
(五)严守工作纪律
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或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严格执行所在地方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有关单位要提供必要的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确保顺利完成质量监督和稽察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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