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十四五”远洋渔业高质
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十四五”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十四五”远洋渔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发展目标、区域布局和重点任务,对推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总体安排。《意见》明确,到2025年,远洋渔业总产量稳定在230万吨左右,严格控制远洋渔船规模,区域与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远洋渔业企业整体素质和生产效益显著提升。
《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远洋渔业发展要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稳定支持政策,强化规范管理,控制产业规模,促进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多双边渔业合作交流。
《意见》就“十四五”远洋渔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进行了统筹规划。一方面,巩固提升大洋性渔业,对金枪鱼、鱿鱼、中上层鱼类及极地渔业的区域布局进行细化;另一方面,规范优化过洋性渔业,提出精细化管理西非和东南亚等传统合作区,积极开发东非和南太等新兴合作区,稳步拓展拉美、西亚、南亚等潜力合作区。
《意见》立足于推进远洋渔业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效益,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推动远洋渔业全产业链、规模化、集聚发展;二是健全远洋渔业发展支撑体系,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人才培养;三是提升远洋渔业综合治理能力,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深入参与国际渔业治理;四是加大远洋渔业发展保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体系,深化协调服务。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围绕《意见》主要目标,推动各地落实《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持续提升远洋渔业企业规范发展与国际履约能力,推进“十四五”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
全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十四五”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东海水产研究所,上海海洋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推进远洋渔业转型升级,促进远洋渔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定扶持政策,强化科技创新,提高渔船装备现代化水平。控制产业规模,促进转型升级,坚持规范管理,推进企业做大做强,延长产业链,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强多双边渔业合作交流。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支持绿色、环保的资源利用方式,完善可持续的产业发展体系。合理调控船队规模,科学布局作业区域,持续强化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不报告、不受管制(IUU)渔业活动,主动参与全球渔业治理,切实履行国际责任义务,树立负责任国家形象。
——坚持合作共赢发展。深入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化远洋渔业对外交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互利共赢合作,进一步巩固多双边政府间渔业合作机制,提升“走出去”水平,带动合作国家和地区渔业发展。
——坚持全产业链发展。加强区域协同,鼓励分工互补,促进上下游产业协同进步、国内外市场融合畅通。以远洋渔业基地建设为核心,拓展水产品加工、储藏及渔船修造等领域,积极发展水产养殖,构建远洋渔业全产业链发展新格局。
——坚持安全稳定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涉外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压实企业和船员安全生产、风险保障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提升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远洋渔业总产量稳定在230万吨左右。严格控制远洋渔船规模,进一步提升装备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稳定远洋渔业企业数量,远洋渔业企业整体素质和生产效益显著提升,违规事件和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区域与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全球渔业资源调查能力逐步提高,监督管理和国际履约措施不断完善。
二、优化远洋渔业区域布局
(四)巩固提升大洋性渔业
金枪鱼。稳定金枪鱼渔业规模,优化船队生产布局。与资源丰富的沿海国家和地区开展长期友好互利合作,根据资源国发展需求,适时推进渔业合作项目建设,带动资源国渔业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国际金枪鱼养护管理措施,进一步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技术支撑和监督管理体系。完善上中下游产业布局,建立产业发展促进平台,加强金枪鱼全产业链建设,提升产业效益;积极培育国内金枪鱼市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设立区域金枪鱼交易中心,研究开发“中国远洋金枪鱼指数”,引导价格形成机制,打造一批高端知名品牌。
鱿鱼。稳步发展远洋鱿鱼渔业,控制渔船规模,合理利用北太平洋渔场,调控西南大西洋渔场,优化东南太平洋渔场,稳妥开发印度洋渔场。通过政策引导和履约评价机制,优化鱿鱼渔业生产布局,鼓励发展精深加工,拓展产品市场,提升发展质量。加强鱿鱼全产业链建设,规范产品质量标准,建立渔获可追溯认证体系。逐步完善大洋性鱿鱼产卵场保护和自主休渔制度,全面推广电子渔捞日志和科学观察员制度,探索实行配额捕捞,推进鱿鱼合法捕捞证明制度。积极参与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事务,增强鱿鱼渔业履约能力。做大做强中国远洋鱿鱼交易中心,加强“中国远洋鱿鱼指数”开发和应用,引领全球鱿鱼资源的科学养护和可持续利用。
中上层鱼类。合理调控中上层鱼类捕捞船队规模。加强海上转载和运输船监管,规范中上层鱼类渔业活动。加强“灯光诱鱼”在围网作业方式中的替代性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展气候变化背景下中上层鱼类资源变动规律研究,增强资源中长期预测能力。加强中上层鱼类资源调查和评估,提升在相关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中的科学研究参与能力。
极地渔业。稳妥有序推进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合理调控南极磷虾捕捞渔船规模。积极参与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事务,严格落实养护措施,全面提高履约能力。合作开展资源调查,推进后备渔场储备开发。优化加工产品结构,开发磷虾油等精深加工产品,适应市场消费需求。加强北极渔业资源科学研究,积极参与北极渔业事务。
(五)规范优化过洋性渔业
精细化管理传统合作区。巩固西非和东南亚等传统区域合作,优化生产布局,加强区域协同,控制入渔企业数量,加快推进老旧渔船更新改造,合理调控船队规模,避免无序竞争,减少频繁转场。加强双边合作,优化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共同打击违规作业,稳定提升互利共赢合作水平。拓展发展领域,探索开展水产养殖的可行途径。
积极开发新兴合作区。推进与东非和南太等新兴地区合作,创新合作模式,拓展发展空间。推进政府间渔业合作,建立高起点的合作关系。融合当地发展需求,盘活现有渔船,发展水产养殖,鼓励全产业链深度合作,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稳步拓展潜力合作区。开展与拉美、西亚、南亚等地区合作,加强对入渔国家和地区渔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研究,建立健全入渔风险评价机制。稳步推进双边合作,促进合作项目顺利落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
三、推进远洋渔业全产业链集聚发展
(六)推动企业全产业链发展。鼓励远洋渔业企业通过管理融合、资源互补、行业协同等方式,加快向产业后端发展,打造聚合捕捞、养殖、加工、冷链、配送、市场和品牌建设的新型全产业链经营形态。支持远洋渔业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革等方式,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持续提升国际履约、经营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积极开拓国内水产品市场,增强远洋渔业品牌影响力,扩大远洋水产品消费。
(七)推进产业规模化集聚发展。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鼓励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远洋渔业基地,推动水产养殖品种与技术走出去,带动当地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内各沿海地区远洋渔业发展实际需求,争取建成3—5个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打造辐射面广、带动性强的区域性远洋渔业产业集群,提高集聚效应和能级水平,推进产业规模化集聚发展。
四、健全远洋渔业发展支撑体系
(八)强化科技支撑。鼓励科技创新、装备研发与技术应用,加强科技创新支撑体系建设,加快提升远洋渔业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推进渔船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以机代人,降低成本。支持生态友好、环保节能型渔船渔具和捕捞技术研发,加强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在远洋渔业领域的研发和应用。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系统与资源环境保护措施,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全球渔业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加快开展公海渔业资源综合科学调查,联合开展重点国家或海域渔业资源调查,持续开展渔业资源生产性探捕,促进全球渔业资源的科学养护和可持续利用。
(九)加强人才培养。构建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依托远洋渔业科教单位和培训机构,探索远洋渔业人才“订单式”产教融合培养模式。推进高层次远洋渔业企业管理人员培养,落实远洋渔业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推进船员依法持证上岗,进一步扩大船员技能和安全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履约意识和能力。推进远洋渔业职业观察员队伍建设,组建适应国际渔业管理发展趋势、满足我国远洋渔业履约要求的观察员队伍。努力拓宽船员来源渠道,稳妥推进外籍船员规范使用和培训管理。结合我国远洋渔业发展需求,加快远洋渔业国际人才团队建设。
五、提升远洋渔业综合治理能力
(十)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着力推进以船位监测、电子渔捞日志、远程视频监控、公海转载监管、产品溯源为重点的远洋渔业综合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实施国家观察员计划,完善公海转载观察员自主监管。持续加强规范管理,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非法捕鱼,健全长效机制,全面实施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估制度。强化属地管理,压实地方责任,完善行业自律协调组织与服务体系,完善疫情防控常态化机制,持续提升监管水平。
(十一)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要求,加大远洋渔业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投入,加强安保防护,推进远洋渔船、船员安全保险全覆盖,保障渔船及船员生命财产安全。研究完善新冠肺炎疫情状态下远洋渔船检验方式方法,消除渔船生产作业安全隐患。健全完善船员工作条件及管理制度,维护包括外籍船员在内的船员合法权益。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及船员安全生产及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几内亚湾、索马里、马六甲海峡等重点海域海盗防范工作,探索建立涉外事件预警响应处理机制,不断提升远洋渔业涉外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十二)深入参与国际渔业治理。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事务,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渔业治理秩序。积极研究推动加入重要涉远洋渔业国际公约,落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及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养护管理措施要求,认真履行国际义务,提高国际履约能力,积极参与国际渔业治理,推动加强公海渔业执法检查,共同打击IUU渔业活动,保障和维护我远洋渔业权益。积极参与WTO渔业补贴谈判,维护我合理政策空间,推动达成公正结果。结合亚洲、非洲、南太、拉美等区域当地国家渔业政策和发展需求,加强双边渔业合作。深化中国与太平洋岛国渔业领域沟通交流,积极落实《楠迪宣言》和《广州共识》,推进建立“中国—太平洋岛国渔业合作论坛”稳定交流机制,与入渔合作国家或地区建立长期互利共赢的合作格局。
六、加大远洋渔业发展保障力度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完善沟通协作机制,推动解决远洋渔业发展政策与机制创新中的重大问题,在政策扶持、监督管理、海外保护等方面,优化顶层设计,合力推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完善政策体系。稳定完善远洋渔业相关支持政策,加强远洋渔业国际履约能力建设,提升远洋渔业企业管理水平,推动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健全远洋渔业法律法规体系,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防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及“灰犀牛”、“黑天鹅”等突发事件,提高远洋渔业整体抗风险能力,建立健全重大涉外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维护我企业和渔民合法权益。
(十五)深化协调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组织协调远洋渔业生产、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市场开发和品牌打造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专家团队培育,强化行业技术支撑,汇聚科技、教育、管理和产业专家,加强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智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