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红珊瑚逾5600万元 七人获刑
受巨额利益驱使,多名渔民深入东海海域非法捕捞红珊瑚上百公斤。福建宁德福鼎市人民法院4日披露,该院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依法分别判处尹某华等七人有期徒刑六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25万元(人民币,下同)至4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间,翁某灿与何某基(另案处理)合伙购置无牌捕捞船共谋捕捞红珊瑚,翁某灿负责海上捕捞作业并占股30%。同月23日,翁某灿驾驶无牌渔业捕捞船带领其雇佣的张某忠、郑某跃、张某雄、杨某登及何某富(已判刑)等11名船员至中国东海某海域。
到达指定位置后,翁某灿指挥郑某跃、张某雄等人进行捕捞红珊瑚作业,并授意张某忠将捕捞的红珊瑚进行分拣、清洗后,交其入箱保存。杨某登担任船上炊事员,并在闲余时间辅助其他船员下、启捕捞网具。
同年7月31日,翁某灿驾驶船舶携带捕捞的两箱红珊瑚返航至福鼎市某海域。期间,尹某华受何某基指派,组织他人在中国东海某海域捕捞红珊瑚。同年8月2日,尹某华携带捕捞的三箱红珊瑚返航至福鼎市某海域。
同年8月2日凌晨,董某狮受何某基雇佣驾驶一小型内港驳船至福鼎市上述海域。经事先联系,尹某华携带捕捞的三箱红珊瑚过驳至董某狮驾驶的船舶。翁某灿亦指示张某忠、郑某跃、张某雄携带捕捞的两箱红珊瑚过驳至董某狮驾驶的船舶。董某狮还从另一艘无船名船号渔业捕捞船上接驳两箱红珊瑚,后往浙江省苍南县方向航行。
1小时后,海警部门在上述海域查获该渔船及船上尹某华、董某狮、张某忠、郑某跃、张某雄,并扣押七箱红珊瑚。经鉴定,查获的红珊瑚均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量为113.503千克,总价值5675.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尹某华、翁某灿、张某忠、郑某跃、张某雄、杨某登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猎捕、运输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红珊瑚,董某狮非法运输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红珊瑚,其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结合七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地位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