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口首起禁渔区非法捕捞案27人获刑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公开宣判了一批发生在长江口水域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倪某连等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至五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据悉,该案是2020年1月1日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实施以来,长江口水域破获的首起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案件。
2020年3月,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吴淞派出所民警在长江口水域抓获非法捕捞水产品作案团伙成员张某忠、李某斌等17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长江刀鱼8.6斤。民警通过侦查,查实该团伙成员共32人,先后捕捞长江刀鱼206.4斤,涉案金额55万元;另查处固定作案铁皮渔船12条、摩托艇1艘,缴获渔网15张。
2021年2月中旬,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向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移送起诉该案。经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向上铁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上铁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非法收购长江刀鱼的被告人倪某连、倪某斌、沙某山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立,处三年有期徒刑至五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张某忠、李某斌等24名被告人成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一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没收作案工具。其中,涉及非法捕捞刀鱼的案件的被告人还将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万余元。
其他5名相对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已由崇明渔政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2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将围绕公安部、长航公安局要求,持续强化水域管控,加大对长江口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保护渔业资源和长江生态工作常抓不懈,坚决打赢长江十年禁捕攻坚战,为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