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狗"和"狗肉"的争议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正式公布:狗不是畜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03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我部制定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农业部已经对狗进行了特化的定性,是伴侣动物,而不是家畜。
“(五)关于狗。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如今,随着《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正式公布,这一特化定性也正式得到了确认,农村农业部也关于《目录》的发布,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记者问:狗是大家熟悉的家养动物,为什么这次没有列入《目录》?
答:《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关“狗是否列入《目录》”的意见中,大多数赞成狗不列入《目录》。狗的驯化历史悠久,过去主要是看家护院与狩猎放牧;现在狗的用途更加多样化,体现为宠物陪伴、搜救警用、陪护导盲等功能,与人类的关系更加密切。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的家畜家禽中没有狗,国际上普遍不按畜禽管理,如韩国《畜产法》所列畜禽也不包括狗。还应看到,随着时代进步,人们的文明理念和饮食习惯在不断变化,一些关于狗的传统习俗也会发生改变。
《目录》属于正面清单,列入的畜禽按照《畜牧法》管理,狗虽没有列入《目录》,但也不属于野生动物,并不意味着不能养。对于狗的管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经验和做法,出台了限养、登记、强制免疫等制度规定。今后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实现规范管理。
农业部:我国尚无明确的肉用犬品种
近日,国家农村农业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66号建议的答复里明确给出了下面的信息。“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肉用犬品种”“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绝大多数国家均没有犬类屠宰检疫的相关规定或要求。因此,我国不具备出台犬类屠宰检疫规程的条件。”
以上内容引发社会讨论或争议:
狗不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里,代表了什么?
“猪牛羊可以吃,狗为什么不可以吃?”这应该就是很多人喜欢提出的一个问题,既然狗不是等同于猪牛羊这样的畜禽,那自然不能等同于畜禽来对待。
如果狗是专门饲养用于食用的畜禽,如果它要上餐桌,势必要经过相应的一系列等同畜禽的严格的管理、检疫、销售等流程。而现在已经定性了不是畜禽,所以这一套管理办法可能并不适用。
很明显了,既然没有所谓的“肉狗”,国家也不具备出台犬类屠宰检疫规程的条件,狗肉自然就不能像猪牛羊那样上人类的餐桌了。
由此,"吃狗肉不合法"一说便应运而生。
(综合采编:小鱼壮壮水产养殖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