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刑拘:鱼塘承包合同没结束,百亩鱼塘被霸
今年6月8日,刘先生报警称,在西流河镇某村承包了200亩鱼池,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被该村村民谢某、熊某强行霸占100亩鱼池,从2021年4月至今仍未退还,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乡村振兴正当时,涉农营商环境马虎不得。西流河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调取了土地租赁合同书、土地租赁金缴款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西流河司法所见证书等证据。
经查,早在2010年1月,湖北一家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时任法人代表龙先生与西流河镇一个村签订了《土地租赁承包合同书》,约定承包该村鱼池200亩,承租期为20年,承包费用分两期付清,前期已按约定支付第一期承包费。2010年下半年,公司法人变更为刘先生,并通知了村委会。
2020年底,村委会与公司达成协议,第二期十年租金上调,并按5年一期结算。此时,村民谢某、熊某在鱼池第一期承包到期时,就打起了鱼池的主意。他们“怀疑”承包合同真假性,在经过司法所确认真实有效后,仍然将该公司鱼池占了100亩,并将原先的鱼虾捞起来售卖后,种起了莲藕,当起了“塘主”。二人的行为,致使该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
1、首先你要看看这个鱼塘有没有被人承包,如果被人承包了,你先找这个承包人,和他办理转包手续,签个合同就行(如果这个鱼塘属于很多人名下,那你都要找到他们签合同,一个人都不能漏掉)。
2、如果这个鱼塘没人承包,那你就去问这个鱼塘属于哪个村哪个乡的,属于村的找村支书,属于乡的找乡支书就行,然后和他们签合同承包就行。
3、一般养鱼不需要办其他的手续,如果你的规模很大养殖很多的话,那就要多问问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或咨询12316问清楚大规模养殖的手续。
4、另外,根据我国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所以,在基本农田上修建鱼塘是违法的。所以你要看清楚属不属于第四条里在基本农田现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