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和桥镇强制清退:未采取任何尾水治理措施
10月26日上午,江苏省宜兴市和桥镇会同宜兴市人民法院对西锄村港下组养殖户吴某某在太滆南运河边的养殖鱼塘进行了强制腾退。
背景
吴某某是原和桥镇西锄村鱼塘承包户,因为其承包的鱼塘位于太湖主要入湖河道——太滆南运河两侧,且养殖过程中对尾水没有任何环保治理措施。2019年为了保护重点水域水环境,保障滆湖沿线水产养殖可持续发展,和桥镇决定将该区域退出常规渔业养殖,吴某某在接到西锄村委的不再继续发包通知后,一直拒绝交还养殖鱼塘,并提出不合理的补偿要求。在多次协商未果后,西锄村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2020年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吴某某归还西锄村鱼塘,但吴某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拒不配合,依然非法占有村级集体资产进行粗放式渔业养殖,造成了较恶劣影响,在多次协商不成后,法院依法对该鱼塘进行强制腾退。
和桥镇配合市人民法院开展强制腾退相关工作
一是做好预案。为了保证强制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前谋划,了解被执行人和鱼塘相关情况,对路线进行了安排;
二是多方联动。从和桥派出所、交警中队、城管中队、和桥医院、镇农业农村局、西锄村和供电所抽调人手,配合法院开展强制执行工作;
三是充分保障。安排车辆做好引导,提前联系好特种车辆设备,联系水产销售经纪人到现场,将捕捞出的鱼按照市场价收购,卖鱼所得钱款扣除捕捞成本后,交由宜兴市人民法院转交给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全程安抚当事人情绪,通过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宣讲,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市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员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
执行人员对鱼塘采取捕捞、排水、还田等措施
针对本次对鱼塘强制腾退,副镇长朱政介绍道,养殖渔业是和桥镇农业的主导产业之一,我们保护支持养殖户科学有序养殖,但同时对于水产养殖过程中的非法侵占村级集体资产,违反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必须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本次强制腾退,更是树立了鲜明的导向,将有助于实现当地水产养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充分周密的准备和相关人员的努力下,强制执行工作最终顺利完成。此次行动,对非法侵占集体资产、粗放养殖导致的水环境污染行为产生了震慑作用。下一步,和桥镇将进一步加大滆湖保护线范围内水产养殖池塘退养力度,同时结合滆湖综合治理,开展生态修复和湿地建设,着力打造滆湖生态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