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3年9个月罚6万 ,养殖工人监守自盗?偷鱼倒
日前,福建宁德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苏某某盗窃案,依法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继续追缴苏某某所盗大黄鱼折价款120436元,返还被害人;继续追缴苏某某违法所得8643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底至2020年2月期间,苏某某利用在霞浦县溪南镇附近海域的吴某某鱼排上养殖网箱大黄鱼的便利条件,多次窃取鱼排网箱内的大黄鱼活鱼及死鱼,出售给刘某某、林某某等人,得款共计120436元。
经认定,网箱正常养殖的大黄鱼活体鱼苗(长度约20厘米,重量约4两),每斤13元,被盗活体大黄鱼鱼苗价值共计91546元。
2020年2月,苏某某向吴某某退出4300元。同年3月,苏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苏某某构成盗窃罪。苏某某多次盗窃,予以从重处罚。苏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予从轻处罚。苏某某已向被害人吴光某某退出4300元,酌予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对苏某某厘定刑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出处:宁德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