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保名录的三个关键词:新增物种、仅限野外
2020年2月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公开发布了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新版《名录》)。
一、关于物种
新版《名录》保留原有名录所有物种,并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增加的种(类)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1、从“三有名录”升级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物种
例如:亚洲胡狼、藏狐等食肉动物以及大量的鸟类(黄胸鹀等)、两爬(斑鳖等)和昆虫(步甲等);
2、对标CITES列入大量水生物种
例如:软骨鱼纲(鲨鱼蝠鲼)4种、水螅纲15种、珊瑚纲3类及3种等
3、由亚种升级而来的物种
例如:盘羊1拆6、羚牛(扭角羚)1拆4、睑虎1拆9等(此处仅含原来以单一物种列入名录的物种,不包括对原来“XX所有种”表述的具体列出)
4、新确认或定名的物种
例如:怒江金丝猴、伊犁鼠兔、以及诸多两爬等;
二、关于格式
新版《名录》在格式上,增加了备注栏。备注栏内容主要分为两类:
1、标示在旧版《名录》中的曾用名
虽然只是说明性的内容,但对于新版与旧版过渡期内的衔接有重要作用;
2、标注“仅限野外种群”
这不仅是实质性的注释,也是一个关键进步,具有里程碑意义。很明显,一旦注明“仅限野外种群”就意味着这些物种可以进行“商业化繁殖和利用”了。新版《名录》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2款的首次具体运用,该款说,“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时,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其中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人工种群作为畜禽进行管理(梅花鹿等,既分种群、又分部门),一种是人工种群作为水产品处理(文昌鱼等,只分种群、不分部门)。
三、关于分工
新版《名录》进一步明确了两个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分工,对一些从“三有名录”升级而来的两爬物种(平胸龟、乌龟),以及原来视为陆生物种进行管理的物种(虎纹蛙),明确为水生管理。之所以是这几种蛙被调整主管部门,是因为人工养殖的存在,为了让它们跳出禁食禁养之列。
综上,新版《名录》新增了大量物种量。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物种之前并没有受到保护,相反,大量物种有许多本来就受到“三有”名录保护,或者本来就是以CITES自动核准方式得到了保护,在陆生物种上体现得尤其明显。纯粹新增的物种,大部分是水生物种,因为根据《野保法》,水生物种并没有像陆生一样的“三有”名录。通过此次修订,水生物种受保护范围得到了很好的扩充。
此次新版《名录》的形成,基于大量新的科学发现,首次确定了分种群甚至同时分部门的管理,并且理清了以往在两爬上存在的双重管理问题。因此,这次新版《名录》是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事件,为未来实现更为精细化的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来源:巡猎印记)
(修编:小鱼壮壮水产养殖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