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共两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现发布《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农业部
2017年11月13日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第一批)
关于征求《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意见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有关规定,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该名录物种的人工繁育种群,可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为贯彻实施保护法,明确人工繁育种群管理要求,进一步做好“保护优先、规范利用和严格监管”工作,经组织专家论证、多方征求意见和专题座谈,并充分考虑人工繁育亲本来源、技术成熟度、繁育规模等因素,我部拟定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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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19年5月6日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