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江渝东段2020年首例非法捕捞案告破
3月1日,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万州分局成功破获2020年长江渝东段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3月1日14时50分许,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忠县派出所民警在对长江忠县乌杨水域开展禁渔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一人驾驶木质船舶在江面作业,疑似进行非法捕捞。民警展开抓捕行动,对非法捕捞现场进行查控,将正在进行非法捕捞的张某某当场抓获,查获地笼网7副,渔获物小龙虾、泥鳅、鲫鱼、鲶鱼等21.25千克。经审讯,张某某对其实施的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提醒:2020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是长江常年禁捕前最后一年实施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去年年底,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调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明确长江流域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捕,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渔,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禁止捕捞作业、载客载货,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光诱捕鱼、私设抬网、拦河网、地笼、迷魂阵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张网、拖网、密眼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进行捕捞;限制使用鱼鹰进行捕捞。
禁渔期间市民发现违法捕捞、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可向公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