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个目录中的水生动物不在“禁野禁食“
3月4日,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牛蛙、美国青蛙等列入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符合营养美食潮流,更贴近社会现实,也给产业从业者们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农业农村部3月4日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人大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决定的通知》。其中提出中华鳖、乌龟等列入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并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从目录看中华鳖、乌龟、牛蛙,鳄鱼等动物均不在禁食范围之中。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表示,3月4日农业农村部正式印发文件,重要目的就是加强对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指导,根据水生野生动物不同类型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对象、管理范围以及不同类型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要求。
从管理上,水生野生动物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要求管理。另一类是珍贵、濒危以外其他水生野生动物,按照《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管理。至于是否能够食用的问题,《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相关决定以及有关解读讲的都很明确,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张显良还介绍了介于陆生和水生之间的两栖爬行动物,比如龟鳖类和蛙类,如何确定按照水生动物还是陆生动物进行管理。
他说,《决定》出台后,为进一步界定两栖爬行动物的管理,农业农村部与国家林草局协商,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以及农业农村部公布推广的水产新品种等作为划分依据,将列入上述名录的两栖爬行动物明确由农业农村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也就是包括中华鳖、乌龟在内的绝大多数养殖龟鳖和蛙类中的牛蛙、美国青蛙两个引进种可以养殖食用。
附:以下三个名录不在"禁野禁食"之列
一、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二、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
三、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