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级水产良种场建设和管理规范
重庆市市级水产良种场建设和管理规范
1 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我市水生动(植)物良种场建设及养殖生产的全过程。
2 规范的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
《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农业部渔业局)
《淡水鱼类原、良种场建设要点》(农业部渔业局)
3 规范的解释与监督
本规范是重庆市市级水产良种场建设和生产管理的准则,由重庆市农业局解释,区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4 建设与生产
4.1 环境条件
4.1.1 有固定的生产场址。
4.1.2 自然条件好,环境优美;水源可靠,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适合经济鱼类的生长、繁殖和遗传性状的保存。
4.1.3 抗洪、防涝、抗旱能力符合50年一遇的标准, 交通、通讯便利,电力供应充足。
4.1.4 各种规格鱼池布局合理,比例适当。
4.1.5 进排水系统分开、相对独立,有 严密的防逃和避免其他品种混入的拦鱼设施。
4.2 组织管理
4.2.1 全场职工中,中级以上技术员、初级技术人员所占比例分别为10%、20%以上,并取得相应上岗资格;明确有质量检验、选育种、实验操作、档案管理及生产纪录的专职技术人员;与技术挂靠单位签有长期技术协作协议。
4.2.2 管理人员中场长或技术副场长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水产养殖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主管技术的副场长具有遗传育种等相关专业知识。
4.2.3 技术操作工人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按农业部有关要求(农人发[2000]4号文),经过操作技能的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技术操作工人占全场职工的比例为50%以上。
4.2.4 建立培训与考核制度。良种场应制定培训考核计划,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场技术人员和技术操作工人进行培训,并引入竞争机制,定期考核上岗。
4.2.5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无重大责任事故。
4.2.6 设施、设备维护完好,场容场貌整洁。
4.3 生产设施
4.3.1 良种场应具有一定规模和生产能力。根据养殖种类的个体大小、生态学特点及生产规模等确定养殖水面类型、水面面积及各类水面的配套比例。
4.3.2 培育池与水系:培育池排列整齐,种苗池、后备亲本池、亲本池、暂养池布局合理,比例适当。进排水系分开,相对独立。需特殊条件的种类,应具有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设施。
4.3.3 配套设施:具有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饵料、运输、增氧、清淤、供电、调温、供水等配套设施,且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制度健全,运转正常。
4.3.4 配备相应的实验室、档案室、资料室。
4.3.4.1 实验室:具有从事水质分析、水生生物、良种外部形态与生长等项目的测定手段和养殖种类病害的监测手段。
4.3.4.2 档案室:设立专门档案室。档案室设施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
4.3.4.3 资料室: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要求能进行一般文字处理,资料保存等。同时应具备有关水产养殖及良种生产基础知识的书籍、期刊、杂志等,供全场职工参阅学习。
4.4 生产管理
4.4.1 原良种场要实行计划管理。要根据养殖种类的生长、发育和繁殖的特点编制全过程和年度生产计划,如从引进培育到性成熟繁殖一个周期的生产指标,各年龄组的生产和销售指标等。要根据年度生产计划,编制财务、物资和劳动用工等计划。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4.4.2 良种场要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协议并认真执行。要按照国家、省有关生产技术操作规范,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制定良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按规程组织生产。
4.4.3 严格执行隔离保种制度。不同的养殖对象要分区专池养殖、单独操作,进排水分离和严格过滤,防止混杂。原种池与供生产用种池应严格隔离。
4.4.4 生产操作过程应有完善的生产记录。主要内容:
4.4.4.1 引种:单位、时间、地点、数量、规格、成活率及引进种的亲本情况等。
4.4.4.2 引进种的培育:鱼池面积、水深、放养量、投饵、生长、病害及日常管理等。
4.4.4.3 繁殖:催产、孵化、出苗情况等。
4.4.4.4 苗种培育:面积、水深、放养、饲养管理、选育、出池、销售等。
4.4.4.5 后备亲本培育:面积、水深、放养、饲养管理、选育、出池、销售等。
4.4.4.6 用药记录:包括催产激素和病害防治用药,时间、药名、剂量等。
生产记录表式由场部统一制定。生产记录员应及时、准确记录、定期汇总归档,并接受监督检查。
4.5 质量管理
4.5.1 良种场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产品知名度。
4.5.2 良种场场长是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技术副场长协助场长搞好质量管理工作,可兼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具体实施各项管理工作。
4.5.3 良种来源清楚,记录资料完整准确。对原良种场所保存的原良种要定期进行生态环境、形态、生长、生理、生化和遗传性状的种质测定。对售出的原良种的使用情况,要进行跟踪调查,了解质量状况。
4.5.4 质量检验员职责:
4.5.4.1 根据生产技术操作规范,负责本单位水产原良种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即亲本种苗来源与质量;从繁殖到养成的环境监测和种质测定情况;隔离保种措施执行情况等;
4.5.4.2 进行良种质量最终评定,出具质量合格证。
4.5.5 实验操作员职责
4.5.4.1 测定水质、水生生物、病害检查、原良种生长等,并报告技术副场长和质量检验员,配合做好质量监督工作。
4.5.6 质量管理部门定期向场长汇报本场原良种质量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不定期的检查。
4.6 档案管理
4.6.1 档案管理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要求将档案收集、整理等工作列入全场及下属各部门工作职责范围。
4.6.2 良种场归档案内容分为:技术档案、财务档案、基建档案、文书档案及实物标本、图像、录像、照片等五大类。
4.6.2 专职和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档案。建立立卷归档、文书处理、库房管理、借阅使用、保密等管理和使用制度。
4.7 销售管理
4.7.1 销售的良种情况要记录存档,并由质量检验员和生产记录员双方签字,技术副场长签字认可。同时将记录档案送达使用单位。
4.7.2 向用户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不合格产品严禁出售。
5 市级水产良种场的认定
5.1基本条件
5.1.1 认定对象必须是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建设的市级水产良种场或是经区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要求认定为市级水产良种场的单位;
5.1.2 认定对象必须是法人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5.1.3 认定对象必须取得水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5.1.4 认定对象必须从事水产良种产品生产一年以上,良种实际生产能力达设计生产能力60%以上,产品质量符合地方或国家有关标准,经营状况良好。
5.2 认定程序
5.2.1 业主单位向所在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认定申请,报送认定申请书。
5.2.2 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申请材料、现场查看初验后签署意见,上报市水产良种场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秘书处。
5.2.3 审委会秘书处对申请材料初审后,组织审委会成员进行现场查看,形成初步认定意见。
5.2.4 由审委会主持召开专门会议,通过审查材料和实地考核等方法进行考评,根据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考评表的各项内容逐项评分,总分超过80分为合格。
5.2.5 市农业局根据审委会的认定评审结果进行市级水产良种场核准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