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关停如何补偿?怎样维权!
一、导致养殖场关停的原因有哪些?
1、可以导致养殖场禁养关停的情形主要有:
环保环评严重不达标、违章建筑、被划入禁养区。本文主要讲述“被划入禁养区”问题。楹庭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哪些区域被划分为禁养区呢?为统筹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禁养区划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1)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2)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第十四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二、养殖场关停获补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养殖场关停能获得哪些补偿?
楹庭认为,如果养殖场没有违法情形,我们可以参考拆迁来争取补偿。企业关停的赔偿数额可以参照企业拆迁的补偿标准。
2、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的补偿。
3、或者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
4、除了常规的补偿项目,还有《征补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5、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的精神,给予被拆迁人一定补助。
三、常见的维权方法
1、如果您的养殖场被禁养关停了,或者养殖场直接被拆除了,应该争取合理的补偿。企业应该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不要被动等待。等待的结果多是错过诉讼时效。在实践中,如果你对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或者认为有关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你的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企业关停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有关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2、如果您遭遇了非法强拆,您要在知道被强拆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遇到征地拆迁时,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有些拆迁户会去信访,但信访不是法律途径,不管信访多久都不构成起诉期限中断的理由。很多被拆迁人去信访耽误了时间,错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即使找律师,也做不了什么帮你!
楹庭提示您:
在实践中,无论找上级反映情况,去举报当地工作人员,到处走访,都不能实质解决问题,耽误的只是您的宝贵的维护权益的时间!在无法与征收拆迁方协商谈妥的情况下,请尽快联系专业的征拆律师,寻求解决方案。
(楹庭拆迁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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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经常接到询问,开办时手续齐全的养殖场面临拆迁,经过拆迁方一系列的通知、处罚,最终补偿变得低的可怜,让人深感套路之深。为了压低补偿,拆迁方的手段花样百出,史律师教大家识破“依法”的伪装,找到不合法之处。
一、认定违建
《限期拆除通知书》内容为:经查,你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违法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期限自行拆除......
史律师详解: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分别规定了“保护耕地原则”和“土地利用遵循规划原则”。但养殖场的地位非常特殊,它本身就属于农业的一部分,也按农业用地管理。养殖场里的建筑物并不需要《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这些证件,大多数的养殖场都是占用农业用地,并不存在擅自占用土地的情况。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二、环保逼停
随着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对养殖场的建设和经营限制也逐渐增多。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的《畜牧业发展规划》,各地对“禁养”区域开展了规模性的养殖场环保关停整治。这种方式最初只是单纯的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但现实中越来越多地被拆迁方用到压低养殖场补偿中,利用《环保限期整改通知书》甚至是罚款给被征收人蒙上心里阴影。
史律师详解:
因为动机不纯,有不少《环保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名无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赋予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定的处罚权,也规定了县级以人民政府应该应当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给养殖场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提供支持。只谈处罚不谈激励显然违反了行政机关权责一致原则。
若是处罚通知背后的真正目的,在于对养殖场进行土地征收时压低补偿,被征收人千万不要被处罚吓到。只要养殖场先于《畜牧业发展规划》投入使用,养殖场完全可以争取到补偿。
法条链接: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 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最后,史西宁律师提醒大家,虽然上述的《通知》多数没有法律依据,但千万不要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针对这些违法的行政行为,需要在法定期限提起复议或者上诉,才能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利。错过了时间,就会造成有理没处说的尴尬境地。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制定专业、有效的维权方案。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