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区“成为养殖场无偿关停的借口
禁养区成为养殖场无偿关停的保护伞?这可不行!
各地政府在早年间一直号召养殖场的发展,鼓励老百姓自己开建养殖场,养殖场的发展带动了各地农村经济的大力发展。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对于环保问题越来越重视,当环保问题遇到养殖场关停时,却总会碰撞出各式各样的火花,然而在这过程中如果关停双方就补偿问题无法谈拢时,关停方就会以禁养区为由要求养殖场无偿进行关停或搬迁,那么什么样的区块属于禁养区,处于禁养区之上养殖场其在搬迁时一定没有补偿吗?今天就针对这些问题为大家提供解析。
首先,大家应当明确究竟什么样的区块属于禁养区?
禁养区,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对禁养区进行了划定,主要包括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风景区;饮用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等。
然而,由于实践中养殖场的关停相对于普通征收而言,其面积较大,关停方需要花费的成本就更高,因此在养殖场关停时,关停方会选择用禁养区和环保政策为借口免费对被关停养殖场进行关停或搬迁及征收。此时大家一定要明确对于处于禁养区的养殖场,其关停切莫不能无偿或低价征收,关停方的这些说法都是借口。
根据《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同时,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由于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实需要关闭或者搬迁现有养殖场的,导致养殖场主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补偿。由此可见,征收方在要求被征收的养殖场进行搬迁或拆除时,必须要先行对养殖场的损失进行补偿,不能采用政策为理由,对养殖场进行无偿关停。
那么养殖场关停时,养殖场场主应得的补偿类别有哪些呢?
目前我国对于养殖场的关停补偿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比照征地赔偿但也不能照搬,毕竟这与有企业征地建设还是有区别的。但是根据实务经验可以分为以下的五类,即:
(1)畜禽舍及附属建筑物的补偿;
(2)移动设备的搬迁费和不可移动设备的折旧费;
(3)停产停业损失;
(4)过渡安置费;
(5)畜禽的贬损价值等。
由于影响养殖场关停补偿的因素太多,可能会出现导致养殖场场主权益受损的情况,此时提醒大家,面对侵犯自身权益的事项,大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利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企业拆迁法律资讯 修改:小鱼壮壮水产养殖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