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环境问题整改要树立法治思维
一些地方在污染防治攻坚过程中,为尽快完成整治任务,确保见效,避免问责,就容易犯“一刀切”的错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法治思维,未能依法行政,主要表现为不顾客观实际,不去调查取证,不走法律程序,不问企业权益,采取一律关停的简单粗暴措施,从而造成了不良影响。
一些地方在关停企业的过程中未能依法行政,总的来看有以下方面表现。
一是未开展调查取证。关停企业是一种法律行为,直接关系企业的切身利益,需要开展调查取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才能关停。而一些地方政府没有进行严格的调查取证,就直接怕脑袋决策,无差别一律关停。
二是未执行法律程序。关停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在采取关停措施时,没有履行立案调查、集体研究、事先告知、听证核实、下发文书等相关法律程序,关停措施直接,方法简单粗暴,没有合法审查,造成了政企关系紧张。
保护环境是为了保障群众利益,依法行政也是为了保障群众利益。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环境问题整改中,要树立法治思维,筑牢法治意识,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审视自身行政行为。不能仅仅为完成任务而采取“一刀切”的简单措施,而应该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群众合法利益的角度严格依法办事。对确需关停的企业,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关停,依法推进问题整改。对此,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各地要建立自查自纠、立行立改、边督边改机制,认真查找本地本部门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防违法行政,严禁采取“紧急停产”“一律关停”“先停再说”“停产检修”等简单粗暴敷衍应对的做法。
二要关注重点领域,区别对待抓好问题整改。对于建筑工地、餐饮饭店、畜禽养殖、特色产业、工业园区及砂石料场、城市管理等易出现环保“一刀切”的领域,要分类施策,区别对待,妥善处理问题。对于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防治设施的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要综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严重污染的“散乱污”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到位。同时,要依托新闻媒体,注重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避免整治工作中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三要强化督察问责,坚决防止“一刀切”式的问题整改。“一刀切”属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必须杜绝。各地在环境问题整改过程中,对具体问题整改要明确整改阶段目标,留足整改时间,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对不顾实际情况,搞形式主义、命令主义、方法粗暴、违法行政而导致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以严格督察促进环境问题解决,以严格问责倒逼地方依法开展问题整改。
(生态环境部网站 2019-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