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草案一审,违反禁渔规定最高罚50万元
12月23日,长江保护法草案首次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重点水域在本法实施之日起十年内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违法者可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会议现场
近年来,长江渔业资源出现衰退现象。2019年1月,农业农村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指出,长期以来,受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航道整治、挖砂采石、滩涂围垦等影响,长江珍稀特有物种资源全面衰退,白髂豚、白鲟、长江鲥鱼等物种已多年未见,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极度濒危,“四大家鱼”早期资源量比上世纪80年代减少了90%以上。近年来,长江渔业资源年均捕捞产量不足10万吨,仅占我国水产品总产量的0.15%。
《方案》提出,从2020年元旦开始,逐步推开长江禁渔,期限暂定10年。
此次长江禁渔被写入长江保护法草案。草案提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重点水域在本法实施之日起十年内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草案还提到,加大对长江入海口及近岸海域捕捞活动的管理,促进中华鲟等洄游鱼类向长江流域洄游。
草案提出,若违反上述规定,将处以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造成破坏的,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生态系统破坏,需要进行生态修复的,承担全部修复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