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取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69项证明事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市政府决定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69项证明事项(具体目录见附件),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和企业生产经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除国家、市级明确保留的证明事项外,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要认真落实证明事项取消后的管理措施,对有关文件和办事指南进行修订完善,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保证平稳过渡。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要及时纠正、查处。
附件 重庆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