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三岁小孩误入鱼塘溺亡 法庭快速化解纠纷
2017年3月22日上午,纳溪区人民法院大渡人民法庭公开审理一起关于小孩溺水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部分区、镇人大代表、村社居民参加旁听,经法官耐心细致地宣讲疏导,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化解双方矛盾。
2017年1月3日,蹇威与张红年满3岁女儿蹇小琳在玩耍时不慎跌入陈勇家农田形成的鱼塘中,造成溺水死亡。蹇威、张红诉讼主张陈勇未经审批增高农田田坎,致使农田蓄水形成鱼塘,未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陈勇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是造成其女儿溺水死亡的主要原因,理应承担50%赔偿责任即由陈勇承担经济损失297166元。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后,法庭休庭对双方调解说和,既向原告表明未尽到监护责任是导致小孩溺亡的原因,被告增高田坎蓄水成塘的行为本身并不具有违法性,也无明显过错;也向被告宣传“以和为贵”思想,并积极争取作适当补偿。最终在人大代表的监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陈勇一次性补偿原告蹇威、张红因女儿溺亡造成的损失5000元。通过当庭审理评议案件后调解结案,不仅使旁听群众深受其益,也获得人大代表一致好评。
(文中系化名 纳溪法院供图)
详见: - 纳溪法院 -四川新闻网泸州频道 http://lz.newssc.org/system/20170323/0021396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