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力量”:看大国渔业崛起后的转型升级
渔业是一个古老而又新兴的产业,无论是先民结网捕鱼,还是春秋战国出现水产养殖,先有渔猎后有农耕,水产品是人类最古老的食物来源之一。
中国渔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可有可无”的副业,发展成为农业农村的支柱产业。在大食物观的指引下,我国渔业探索出一条产业发展与生态环保相结合、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取得了历史性变革和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国家食物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和农村就业、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养捕结合以养为主,水产供给能力和渔民收入稳步提升
新中国渔业从增加渔民收入、解决群众“吃鱼难”、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的需求出发,经历了几十年的高速增长,并逐渐发展壮大形成完整产业体系。自1989年起,我国水产品产量跃居世界第一位,已经连续33年保持世界首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渔业发展、关心渔民群众生产生活,多次深入到渔区视察调研,对渔业发展和渔业资源养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3年4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时,曾登上渔船,与渔民亲切交谈,询问远航安全情况和生活状况,与船员们分享收获的喜悦。
水产品是重要的农产品,也是优质动物蛋白的重要来源。我国水产品年产量多年保持在6500万吨以上。2021年全国水产品总产量达6690.29万吨,比上年增长2.16%;海水产品产量3387.24万吨,同比增长2.20%,淡水产品产量3303.05万吨,同比增长2.11%。
我国是世界上主要渔业国家中唯一养殖产量超过捕捞产量的国家。2021年,我国水产养殖产量5394.4万吨,占水产品总产量81%;捕捞产量1295.9万吨,占水产品总产量19%。目前,我国已稳居世界第一渔业大国,养殖水产品占到全世界养殖产量60%以上。
我国渔业发展不仅成功解决了14亿国人吃鱼难的问题,也为世界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2021年,我国人均水产品占有量47.36公斤,比上年增加0.97公斤,增长2.09%,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约占人均动物蛋白消费量的1/3。
如今,各类名特优新水产品充盈国内市场,群众在多吃鱼、吃好鱼上有了更多选择,水产品再不是群众餐桌上“锦上添花”“可有可无”的菜品,已逐步变成餐桌上的“必需品”。
我国水产养殖种类达300种以上,涵盖鱼、虾、蟹、贝、藻等各类水产品种。其中草、鲢、鳙、鲤、鲫和罗非鱼等鱼类品种产量超过100万吨;河蟹产量超过50万吨;牡蛎、蛤和扇贝等产量超过100万吨;海带和江蓠产量超过30万吨。海洋捕捞优质水产品的重要来源,鱼类产量超过800万吨,虾、蟹等甲壳类水产品产量近200万吨。
我国渔业的快速发展在丰富居民餐桌的同时,也给养殖户和渔民带来较丰厚的收益。据对全国近1万户渔民家庭当年收支情况调查,2021年,全国渔民人均纯收入23442.13元,比上年增加1604.97元、增长7.35%。以捕捞为代表的生计渔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为促进沿海渔区就业和缓解内陆欠发达地区就业压力作出了突出贡献。
如今,渔业已成为当地农村的支柱产业,在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作出历史性贡献,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也正在发挥积极的作用。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资源养护让中国渔业厚积薄发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国渔业系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渔业绿色发展。
2017年,我国主动提出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目标,启动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截至目前,我国近海实际捕捞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沿海11个省(区、市)已全部开展限额捕捞管理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农业农村部多次调整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2017-2018年对海洋伏季休渔的时间和作业类型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同时科学设定了休渔期间特许捕捞品种;2021年再次优化海洋伏季休渔时间,将休渔分界线由三条减为两条,科学稳妥有序扩大伏休期间特许捕捞品种,初步实现海洋渔业资源合理利用、渔民增收、休渔秩序平稳有机统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11.1万艘渔船、23.1万名渔民如期退捕上岸。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全局高度和长远发展角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措施、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据持续监测显示,长江禁捕1年多来,江豚群体在长江中下游江段出现的频率明显增加,长江刀鱼已上溯至长江中游和鄱阳湖。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状况逐步好转。
2017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先后印发通知,对珠江、闽江、海南省内陆水域、海河、辽河、松花江的禁渔管理作出规定并不断调整。2018年黄河流域正式实施休禁渔制度,今年3月农业农村部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通知》对黄河禁渔期制度进行的调整和完善,延长了禁渔时间、扩大了禁渔范围。目前黄河上游已实现常年禁渔,黄河下游休渔时间达4个月,我国内陆7大重点流域禁渔期制度和我国主要江河湖海休禁渔制度实现了全覆盖。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休禁渔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十三五”期间各地每年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2000余次,投入增殖放流资金近10亿元,放流水生生物苗种300多亿尾,为恢复渔业种群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以及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大力推进海洋牧场建设,编制发布了《全国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17-2025年)》和《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各级财政和社会资金累计投入海洋牧场建设资金100多亿元,建成海洋牧场200多个,其中国家级海洋牧场153个,引领带动全国海洋牧场持续健康发展。
多年来,农业农村部全面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要求,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2021年,会同林草局联合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加强旗舰物种保护管理,全面推进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发布并实施中华白海豚、斑海豹、海龟等7个保护行动计划并成立保护联盟。如今,水生野生动物旗舰物种衰退趋势初步遏制,人工繁育技术及收容救护能力日趋提升,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
“伏季休渔”“十年禁渔”“增殖放流”“海洋牧场”……随着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我国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持续增强,渔业与资源保护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逐步探索出一条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行的新道路。
科技支撑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让渔业新业态层出不穷
今年7月,农业农村部印发578号公告,公布26个经国家审定的水产新品种。其中,大黄鱼“富发1号”是厦门大学、集美大学与大黄鱼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建设单位联合选育的新品种,是大黄鱼育种的又一标志性成果,大黄鱼养殖的良种良法又迈出坚实一步。
曾是我国海洋4大主捕鱼类之首的大黄鱼,因过度捕捞导致资源枯竭形不成渔汛,是以刘家富为代表的几代科技工作者不懈努力,才使得大黄鱼重回“百姓餐桌”。如今,在宁德三都澳大黄鱼养殖基地,新型深水抗风浪网箱的推广使用让大黄鱼的养殖更生态环保。
今年初,浙江象山县渔民一网捕捞2450公斤野生大黄鱼的新闻引起大家关注,有学者认为,根本原因还是海洋生态得到修复。目前,大黄鱼已连续7年蝉联我国养殖规模最大和产量最大的海水鱼类,野生种群也开始逐渐恢复。
2021年10月,我国迄今投资规模最大、保存规模最大、设施最先进的国家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揭牌运营,标志着我国创建起海洋渔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开发利用国家级技术研发平台。
目前,我国自主培育的水产新品种达236个。育种技术的持续迭代升级,为有力推进水产种业振兴、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种源保障。
渔业科技创新不仅仅体现在育种上,还体现在养殖模式与养殖技术上。养殖模式和技术的一次次创新,掀起淡水养殖、海水养殖的一次又一次浪潮。
2019年初,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科技加速了我国渔业转型升级,各地围绕生态健康环保发展水产养殖业,涌现出改造传统池塘养殖,优化陆基工厂化养殖,稳步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渔业,拓展深远海设施养殖、盐碱水养殖、循环水养殖等诸多养殖新模式、新业态,渔业生产发展与生态保护更加和谐统一。
2020年6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银川贺兰县考察时,详细了解了稻渔种养融合发展的创新做法,并亲手舀起鱼苗、蟹苗放进田边水渠。目前,像甘肃景泰次生盐碱地修复、山东东营“上农下渔”、河北曹妃甸盐碱耕地保护、上海大丰农场原位复耕等因地制宜发展的农渔综合利用模式在各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10年来,全国渔业科技加快关键技术突破、技术系统集成和科技成果转化,大宗淡水鱼、特色淡水鱼、海水鱼、虾、蟹、贝类等6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不断健全,循环水、稻渔综合种养、多营养层级立体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不断推广,物联网养殖设备、大型深海养殖装备不断涌现,重点品种药物残留检测监测、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水平不断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稳步推进。目前,我国渔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已超过60%。
加工贸易方兴未艾,深化国际合作拓宽渔业发展空间
今年1月初,广东恒兴集团茂名公司出口RCEP(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国家的2500箱、25吨水产预制菜顺利发车运往东南亚市场。这是RCEP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后,广东水产加工产品进军RCEP国家的首批产品。
水产品是我国农产品中最具出口竞争力的产品之一,与201个国家和地区有水产贸易往来。目前,我国水产品加工比例为38%,其中海水产品加工比例为58%,淡水产品加工比例为17%。2021年,全国水产品加工企业9202家,水产品加工总量2125万吨,实现总产值4496亿元。
据海关总署统计,我国水产品贸易2012年顺差109.85亿美元,首次突破百亿美元。“十三五”以来(除2020年外),水产品出口额稳定在200亿美元以上,其中2018年达到最高的224.43亿美元。
渔业是外向型的产业,远洋渔业是根据相关国际法和有关双边协议或机制,对国际渔业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产业。我国在不断扩大渔业对外开放的同时,还积极参与全球、区域和双边渔业事务,共加入9个国际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与40多个国家开展渔业合作。截至2021年底,远洋渔业企业178家,作业渔船2559艘,作业海域涉及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三大洋公海、南极海域及40多个国家或地区,总产量达224.65万吨。我国远洋渔业的渔船规模、装备水平、捕捞加工能力、管理水平、科研水平已跻身世界前列。
同时,我国以开放合作的态度,积极与周边国家开展渔业往来,先后组织开展中韩、中越、中俄、中老联合增殖放流,共同养护渔业资源。中俄黑龙江、乌苏里江渔业合作,更是堪称大国合作典范。
2021年9月,第四届全球水产养殖大会在上海召开,来自全球120个国家、地区和经济体及有关国际和区域组织的2700多人参加了会议,发布了《促进全球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上海宣言》。促进可持续水产养殖发展的南南和三方合作高端圆桌会议同期召开;同年12月,首届中国——太平洋岛国渔业合作发展论坛在广东广州成功举办。连续两场主场的国际渔业合作会议成功主办,对促进我国和平外交进程发挥了独特作用。
今年6月,在瑞士召开的WTO第12届部长级会议就渔业补贴等多项议题达成共识。其中《渔业补贴协定》是经过长达21年的艰苦谈判取得的最重大成果,为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作出重要贡献。这一协定的达成,既为捍卫多边主义作出渔业贡献,也有力保障了我国渔业发展权益。
渔业对外合作的拓展,为践行“一带一路”倡议,建设海洋命运共同体,促进相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世界渔业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