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扩大对水产种业基本建设投资规模
近日,农业农村部同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商,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601号建议的答复摘要(以下简称“答复”)。
“答复”指出,贝藻类是我国重要的水产养殖种类,海水贝藻养殖是向江河湖海要食物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广大人民群众消费贝藻类的主要来源。通过发展贝藻类种业,可有效保障贝藻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贝藻种业以及相关品种创新工作,先后设立了国家贝类、藻类产业技术体系,支持其开展重点贝藻类养殖、育种、加工等方面的科技创新和研发应用。国家贝类、藻类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经过攻坚克难,先后培育出了皱纹盘鲍“寻山1号”、海带“中宝1号” 等经济抗逆品种。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加强贝藻经济抗逆新品种培育,发挥国家贝类、藻类产业技术体系等专家团队的作用,为推动海水贝藻养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科技部将进一步强化海水贝藻种业创新的顶层设计和全链条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要求,有序推进海水贝藻种业科技创新。
针对“加强水产苗种产权的保护力度”的建议,“答复”指出,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水产苗种产权保护,通过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确立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审定推广、苗种生产许可和进出口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指导地方依法规范种业发展。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部署。据此,农业农村部正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起草水产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同时,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健全了种业相关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保护制度,通过生物技术相关专利以及商标注册权、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等渠道,为水产新品种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打击侵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要求,健全完善水产种业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强化执法监管和普法力度,为水产种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针对“支持育苗龙头企业建设现代化种苗生产示范基地 ”的建议,“答复”表示,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了《“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持续扩大对水产种业基本建设投资规模,2022年资金达到3亿元,从保、育、测、繁多方面加强投入,推进重点品种、优势区域的重大项目建设。同时,为加强原良种保种,促进水产苗种繁育,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与复查办法》,支持各地申报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目前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数量达86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加大对育苗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鼓励各地申报创建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支持现代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建设工作,推动我国海水贝藻种业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