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的海峡两岸 “农林22条措施” 涉及渔业有哪
3月17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农林22条措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新闻发言人朱凤莲主持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对台湾农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蒋建平、国家林草局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胡元辉出席发布会。
3月17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分别简称“31条措施”“26条措施”),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机遇,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供销总社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农林22条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林22条措施”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围绕台胞台企在农业林业领域发展涉及的农地林地使用、融资便利和资金支持、投资经营、研发创新、开拓内销市场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进一步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支持台胞台企参与大陆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其中,第11、13、19条均提到渔业相关方面内容。
涉及渔业的措施分别是
第10条:
鼓励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发展乡村特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休闲旅游等乡村产业,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第11条:
支持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参与重型农机、渔业装备、智慧农业、绿色投入品等领域的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
第13条:
鼓励台资企业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依法投资畜牧水产养殖业、苗种场等,同等享受农业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可投资水产品捕捞行业。
第17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农民创业园按规定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申报新设台湾农民创业园、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和农林业设施投入。
第19条:
台湾同胞在大陆从事农渔业生产,可申请接受创业培训,扎根乡村、服务农业、带动农民的纳入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