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渔期与口腹之欲!
马建红(法学博士)
“三夏”是一年中的重要农事活动之一,对于农民来说,根据时令进行夏收、夏种和夏管,于是就有了“三夏大忙”之说。这个时间节点,一般是从每年5月下旬开始,至6月中旬结束。在这段时间里,对于北方的农民朋友来说,上一年秋季播下的冬小麦成熟了,要在雨季来临前抓紧抢收,使颗粒归仓;抢收的同时,还要抢种谷子等农作物,不能耽误农时;谷物等播种后还需要进行必要的田间管理,间苗、施肥、浇水,以确保“三秋”时节的丰产、丰收。因此,“三夏”是农民一年中最忙的季节。
不过,与农民们进入农忙季节不同,渔民们则会在这个时间段进入“伏季休渔期”,这“伏休期”也可以称为“渔闲季”。如果说农忙的形成,是基于时令及农作物生长的自然规律的话,那么伏休期可就完全是人为设定的了。资料显示,我国从1995年开始,在东海、黄海、渤海海域实行全面的伏季休渔制度。通过几年休渔制度的实施,东海海域以带鱼为主的海洋经济鱼类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在这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农业部又做出规定,从1999年起,南海海域也开始实施了伏季休渔。
休渔海域覆盖了渤海、黄海、东海、南海等属我国管辖的全部4个海区,而休渔的时间,则从最初的两个月延长到三个半月甚至四个半月。农业部每年都会发布相应的休渔通告,明确各个海域休渔的时间,比如,2020年的通告中就规定: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及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这就使得在不同的海域,有了不同的“开海”时间。除了规定休渔区域和休渔时间外,法律还规定了“休渔作业类型”,通常是“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在一些特定的海域内,还规定了“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作业的休渔时间。据统计,参加休渔的捕捞渔船超过10万艘,涉及沿海多省上百万的渔民。也就是说,在每年的伏休期,会有上百万人进入“渔闲期”。
对于伏休期的渔民来说,一年中有长达几个月的时间不能出海,势必会影响他们的生计,一些省市也因此而出台了对渔民的休渔补助。比如,广东省就规定,参加休渔的渔船,除减免适当资源增殖保护费外,每年还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受休渔影响的船员;此外,还有渔船油价补贴、退渔转产补助、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等,以减少休渔期给渔民生活带来的影响。
之所以要规定几个月的休渔期,是因为渔业资源虽为可再生资源,然而过度的捕捞则会造成渔业资源的枯竭。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捕捞强度过大,给海洋渔业资源造成了巨大压力。一些渔民的作业方式,虽不至于造成渔业资源的枯竭,但却可能造成其减产,比如由于渔民所用渔网的网眼越来越小,几至于没有了“漏网之鱼”,连小鱼都被网回来了,也就没有了繁殖,一些鱼类自然会越来越稀缺。由此看来,在海洋渔业生产上虽然不致“竭泽而渔”,但却可能影响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增长。因此,伏季休渔期的设置,虽然可能影响渔民一时的生活,但从人类长远的生存和发展来看,却是非常必要的。
大自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以供人类的繁衍生息,由此而形成了一种和谐共生的关系。事实上,我们的先民很早以前就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并用训诫或法律的方式加以宣示。在《逸周书·大聚解》中有这样的记载:“(周公)旦闻: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在《逸周书·文传解》中,也记载了周文王对太子发(后来的周武王)的告诫:“山林非时,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长;川泽非时,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不卵不麛,以成鸟兽之长。” 从周公对“禹之禁”的重述及文王对太子的告诫来看,西周统治者非常重视动植物狩猎采集的季节性,要让草木鱼鳖鸟兽有一个自然的生长期。到了“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的秦代,则干脆制定法律来加以规制了。这些关于民众利用山林薮泽时间的具体规定,有效地保护了动植物资源,使其能更好地服务于人类。
9月1日中午12时,为期4个月的黄渤海海域的伏季休渔期结束。“开海了!”沿海的渔民一片欢腾,海面上万舰齐发,渔民们开始出海生产。一些微信朋友圈也晒出了开海后的“第一网”:半米多长的带鱼,活蹦乱跳的爬虾,不知所措却依然“横着走”的螃蟹,肥美的海蛎子,让人隔着手机屏都能闻到浓浓的新鲜的“海味”。人类在自身的发展中,逐渐学会静待鱼类等生物的“成长”,学会与大自然的和谐相处,这也算是人与自然的共生共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