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2020中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报告
9月3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在全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峰论坛上联合发布了《中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报告(2020)》。《报告》涵盖2019年我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规模、发展特点、政策扶持、发展预测分析及建议四方面内容。《报告》的发布,为广大从业者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全貌提供了重要参考。现将《报告》全文公布如下。
2019年,我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种养面积接近3500万亩,稻谷产量达到1750万吨,水产品产量超过290万吨(未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的通知》,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规模化、品牌化、产业化发展程度不断加深。稻渔综合种养在水产品稳产保供和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一、产业规模
2019年,我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和产量双增,稻渔综合种养在稳粮增收和水产品保供给中的作用愈加重要。
(一)种养面积
2019年,我国有稻渔综合种养报告的省份27个,北京、甘肃、西藏、青海4省份未见统计。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3476.23万亩,同比增长14.26%。湖北、湖南、四川、安徽、江苏、贵州、江西、云南等8省种养面积超100万亩,其中湖北689.78万亩、湖南469.52万亩、四川469.15万亩、安徽407.84万亩,4省种养面积占全国种养总面积的58.58%。安徽、湖北每省新增种养面积超100万亩,贵州、江西、河南、湖南、黑龙江、辽宁每省新增种养面积超10万亩。
(二)水产品产量
全国稻渔综合种养水产品产量291.33万吨,同比增加58.01万吨,增长24.86%,产量占淡水养殖水产品产量由2018年的7.88%提高到2019年的9.67%。湖北、四川、湖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等7省种养水产品产量超10万吨,其中,湖北超80万吨,四川超40万吨,湖南、安徽、江苏3省均超30万吨,5省种养水产品产量占全国种养水产品产量的78.91%。安徽、湖北每省新增种养水产品产量超10万吨,湖南、江苏、江西、河南、贵州、四川、浙江每省新增种养水产品产量超1万吨。
(三)主要种养模式面积、水产品产量及分布情况
2019年,稻小龙虾种养、稻鱼种养、稻蟹种养、稻鳅种养、稻鳖种养、稻螺种养、稻蛙种养等7种主要种养模式面积、水产品产量总计分别为3427.96万亩、286.17万吨,占全国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和水产品总产量的98.61%、98.57%。其中,稻小龙虾种养面积、水产品产量分别为1658.15万亩、177.25万吨,稻鱼种养模式(主要为鲤鱼)面积、水产品产量分别为1439.41万亩、85.69万吨。两种模式面积和产量分别占全国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和水产品总产量的89.11%、90.26%,仍然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图1 按种养模式面积分布图
图2 按种养模式水产品产量分布图
区域分布上,稻小龙虾种养模式主要分布在我国长江中下游地区,其中湖北、安徽、湖南、江苏、江西5省产量占
二、2019年稻渔产业发展特点
2019年,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继续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稳粮作用发挥明显,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稻渔品牌不断涌现,规模化、产业化、区域化发展成为产业发展主攻方向,产业链进一步延伸,稻米和水产品加工业以及餐饮、旅游业快速发展,产业功能不断拓展,“稻渔+文化”“稻渔+旅游”等业态亮点纷呈,稻渔综合种养的融合发展水平和产业整体带动能力不断提升。
(一)稳粮增效作用进一步凸显
随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稻渔综合种养在稳定水稻生产、促进粮食安全方面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一是开展种养生产的稻田水稻播种面积基本不减少、水稻单产相对稳定。2017年,农业农村部制定发布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明确了沟坑占比不得超过10%。各地在生产实践中,严格执行《通则》要求,在开展田间工程时,通过土地平整和集中开发利用原零碎田块间的田埂,有效增加种养面积,同时充分利用稻田原有水渠和沟坑,总体上实际沟坑占比控制在5%左右。另根据浙江大学、湖北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对稻虾共作主产区连续多年跟踪调查,稻虾共作相比常规水稻单作的稻米产量持平或略增。二是稻渔综合种养促进了稻田环境和土壤质量的改善。由于稻渔互促作用,稻田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普遍减少30%以上,稻田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同时,稻渔综合种养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稻田土壤部分理化性状,通过增加土壤有机质和养分含量等提升贫瘠土壤的肥力,促进水稻稳产。三是农业综合效益提升激发了农民种粮积极性,有效稳定了水稻播种面积。通过调查发现,通过增加水产品收益、提高稻米价格和减肥减药降低生产成本等,稻渔综合种养可实现亩均增效1500元以上,极大激发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一些抛荒撂荒田块被重新开发利用,同时很多地方充分利用冷浸田、低洼田等开展生产,反而增加了当地水稻种植面积。如湖北省将200多万亩低湖冷浸田用于发展稻虾共作,监利县、洪湖市、潜江市的水稻种植面积在近20年实现了稳步增长。
(二)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2019年4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少数地区出现的稻渔综合种养沟坑面积过大、种养环境不达标、稻米产量偏低、产品抽检不合格等问题,提出在坚持“稳粮增收”根本前提和“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基本原则下,按照《通则》对沟坑占比、水稻产量、种养环境和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控制。2019年8月,在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集中研讨观摩会上,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张显良局长要求,要把《通则》作为产业发展的压舱石,认真做到按标生产、有序发展。各地积极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以《通则》相关技术指标为基础,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在示范创建、资金补助等方面加强政策引导,稻渔产业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标准化建设方面,《通则》实施后,针对当前我国规模较大、技术模式相对成熟的稻渔综合种养主导技术模式,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又牵头组织编制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系列分标准。其中,《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第4部分:稻虾(克氏原螯虾)》《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第5部分:稻鳖》《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第6部分:稻鳅》等3个水产行业标准于2020年8月26日经农业农村部公告329号正式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稻鲤、稻蟹等主导种养模式的标准也将于近两年陆续发布。这些种养模式标准通过对不同种养模式的稻田工程、水稻种植、水产养殖等关键生产环节提供成熟的、适用性强的技术参考和指导,便于广大稻渔从业人员在生产实践中采用,从而达到稳定水稻生产、保护和改善稻田环境、保障产品质量的目的,提高综合效益。地方上,各地围绕本地区主要种养模式,积极开展技术模式的熟化和标准化,制定发布了一批地方标准。如吉林省针对扣蟹、成蟹稻田养殖分别制定了标准;安徽省针对稻田培育鳖种、养殖商品鳖、田间工程建设分别制定了标准;稻虾种养由于受到普遍重视,各主产省均制定了符合本地区模式特点的标准;稻鱼、稻鳅、稻蛙、稻螺、稻龟等种养模式也均有相应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集中制定发布,初步构建了我国多层次、全覆盖的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标准体系。
(三)品牌建设不断推进
各地积极支持企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主体开展稻渔水产品和稻米品牌创建,通过组织参加各类品牌认证、展销和评比活动等广泛宣传推介,稻渔产业整体影响力持续提升,全国知名品牌和具有地方特色、影响力较大的区域性品牌不断涌现。由中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举办的第三届全国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创新大赛暨2019优质渔米评比推介活动在安徽省合肥市成功举办,14家企业在模式创新大赛中获奖,27个渔米产品在评比推介中获得金银奖,吸引了业内外人士和消费者的广泛关注,被誉为国内最为权威的稻渔综合种养行业赛事。稻米品牌方面,各地将“绿色、生态、优质、安全”的理念融入到产品包装、设计和品牌宣传中,有效提升了稻米价格。浙江省累计创建稻米品牌60多个,在“2019浙江好稻米”评选中,两家企业的稻渔米获得十大金奖产品荣誉,在2019年省农博会上,设置稻渔产品展销专区,组织知名主体和稻渔品牌集中展示销售,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水产品品牌方面,小龙虾、河蟹、中华鳖等特种水产养殖品种均有全国知名公共品牌,如江苏省的盱眙龙虾、洪泽湖大闸蟹,湖北省的潜江龙虾,安徽省的合肥龙虾,湖南省的南县小龙虾,江西省的清水小龙虾,辽宁省的盘锦河蟹,浙江省的德清甲鱼。鲤鱼等大宗淡水鱼,多为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品牌,如湖南省郴州高山禾花鱼、湘西辰溪稻花鱼均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四)规模化、区域化和产业化协调发展
近年来,各地引导鼓励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培育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打造了一批具备加工、餐饮、旅游等融合发展业态的稻渔综合种养经营主体,产业规模化水平继续提升。如湖北省千亩以上示范基地200多个、万亩示范区12个,安徽省、湖南省50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均超过800家,四川省千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100多家。在规模化经营基础上,各地依据本地区稻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推动不同类型稻渔综合种养集群发展,结合区域公共品牌打造,提升产业化水平。如湖北省以“潜江龙虾”为引领,集中发展稻虾种养,一二三产同步融合发展,2019年小龙虾产业总产值达913亿元,其中二三产产值分别为162亿元、498亿元,全产业链就业人数近70万人。湖南省在环洞庭湖区集中发展稻虾种养,2019年,区域内从事稻虾种养的公司100多家、专业合作社(协会)800多家、家庭农场近800家,年加工小龙虾10万吨以上。四川省根据辖区内平原、丘陵、山区不同区域特点,集中打造了以成都、德阳为核心的平原稻渔产业集群,以内江、资阳、自贡为核心的川南稻渔产业集群,以绵阳、南充、遂宁为核心的川东稻渔产业集群,以广元、达州为核心的秦巴山区稻渔产业集群。辽宁省盘锦市以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为龙头,立足育苗和养殖,向二三产延伸,打造了全国最大生态蟹苗繁育基地、全国最大河蟹交易市场和全国唯一以湿地和稻蟹种养为主题的科普教育基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为发展螺蛳粉产业,集中发展稻螺种养,推广面积1.5万亩,助力小米粉变成大产业。
(五)产业融合水平进一步提升
稻渔综合种养产业不断向纵深发展,多功能拓展和新要素价值凸显,产业创新与融合加快。各地结合自身区位因素和资源状况,积极推动发展适合当地的稻渔新业态经营方式,“稻渔+文化”“稻渔+休闲观光”“稻渔+电子商务”蓬勃发展。贵州省依托从江侗乡稻鱼鸭系统,结合“加榜梯田”等旅游资源,打造黔东南月亮山地区大面积示范区,在播州、湄潭、凤冈等县区,结合红色旅游文化元素,举办彩稻文化旅游节,打造黔北地区高标准示范区,构建了贵州山区“稻渔+文化+旅游”综合体系。浙江省依托青田稻鱼共生系统,将传统农耕文化保护传承和乡村旅游相结合,发展田园综合体,通过融入旅游、文创等元素,赋予了传统稻渔产业新的现代发展活力。宁夏回族自治区将稻渔种养与自然资源、农耕文化、渔文化和科普教育相结合,打造了10多个“稻渔空间”田园综合体,给游客带来“塞上江南、鱼米之乡”体验,还带动了周边农民就业增收。辽宁省沈阳市打造“稻梦空间”,“稻田画”景观独特,品稻米、赏稻画、钓河蟹,成为市民休闲观光新去处。湖北省潜江市依托稻虾种养和“潜江龙虾”品牌,创新发展“虾谷模式”,打通市、镇、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打造线上交易平台、物流平台、线下交易中心、冷链仓储中心、配送中心,结合小龙虾繁育、种养以及农旅休闲,形成了“产业+互联网+流通+终端+服务”的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新业态。
(六)产业扶贫成效显著
2019年是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越来越多的稻田资源和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将稻渔综合种养作为渔业产业扶贫、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技术指导示范,推广稻渔综合种养,促进农渔民脱贫致富,取得显著成效。7月28日,农业农村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县召开全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扶贫现场观摩暨工作座谈会(以下简称“扶贫现场会”)。会议肯定了渔业产业扶贫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提出要充分挖掘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潜力,通过提高技术模式水平及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提升产业效益和脱贫致富带动能力。近年来,三江县着力推动稻渔综合种养,发展面积7.5万亩,建成稻田鱼坑1.8万个,稻渔产业覆盖当地70%以上贫困户,贫困人口每人每年因此增收1000元以上。云南红河创建了梯田稻渔连作模式,充分利用冬闲期间梯田资源,提高了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全年推广稻渔综合种养面积12500亩以上,更多群众因此增收。近几年湖南省每年新增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扶贫项目面积50万亩以上,有效带动10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如南县,2019年全县贫困户发展稻虾种养近2万亩,有效带动1.5万贫困人口脱贫,基本达到一亩稻虾助一人脱贫的效果。在江西省环鄱阳湖区,稻渔综合种养已经成为产业扶贫的主要抓手,特别是在都昌、余干、鄱阳等贫困县建成10万余亩稻虾种养核心区,区内规模效益不断提升,同时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脱贫攻坚,推广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方式,支持贫困户加入新型渔业经营联合体,推动龙头企业和合作社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实现了贫困户与现代渔业发展有机衔接和增收持续稳定。另外,在内蒙古兴安盟、湖南永顺、黑龙江泰来,稻渔综合种养都为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
三、政策扶持
自2011年,原农业部将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列入《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起,近10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大量扶持和规范稻渔产业发展的政策。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大力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提高稻田综合效益,实现稳粮促渔、提质增效”。总体上看,2019年,政策上对稻渔综合种养产业仍然是以鼓励发展为主,同时,规范发展成为整个产业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内容。
(一)以规范发展作为政策基本导向
规范发展一直是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以来的主基调,也是支撑种养规模不断扩大的根本。但在发展中,少部分地区出现了沟坑面积过大、稻米产量偏低、种养环境不达标、产品抽检不合格等问题,如不及时予以纠正,将有可能形成不良影响,危害到产业健康发展的根基。2019年4月15日发布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的通知》,可以认为是在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对产业发展方向一次非常及时和必要的“校正”,是产业规范发展的一个标志性文件。文件对沟坑占比、水稻亩产、种养环境和产品质量均提出了严格要求,明确要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相关技术指标对生产实践进行严格控制。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开展产地和产品的全面摸底调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上取得积极进展。
(二)政策引导明晰、要素扶持有力
由于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在稳粮、增效、生态、环保等方面的突出优势以及投资少、见效快、易推广等产业特点,各地将稻渔综合种养作为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和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积极加以推动。前文所述农业农村部举办的扶贫现场会即是对通过发展稻渔产业促进脱贫、防止返贫发出了明确的信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浙江省稻渔综合种养百万工程(2019-2022年)实施意见》,提出力争每年新发展稻渔15万亩,到2022年发展到100万亩的目标。同时提出要坚持“稳粮增收、以渔促稻”的基本原则、“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的发展思路和“生态优质、绿色发展”的发展方向,提出了产业布局优化、种业建设、技术模式熟化、示范引领、经营主体培育和品牌建设等6方面任务。安徽省将稻渔综合种养写入2019年省委省政府1号文件,连续两年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省级财政予以重点支持,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粮食优质高效模式创建和农技推广项目中安排5440万元用于引导产业发展。江西省省级财政资金5300万元用于水产业发展工程建设,其中稻渔综合种养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达3200万元,并要求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按1:0.5和1:1配套。吉安、九江、上饶、鹰潭等地将稻渔综合种养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予以扶持。湖南省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农业产业兴旺暨千亿产业发展现场推进会”,将稻渔综合种养列入打造特色农业产业、助推水产千亿产业的重要内容。贵州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将其纳入省委省政府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工作范畴,省级财政用于稻渔综合种养产业苗种补助3100万元,用于苗种场补助1500万元。
(三)示范引领成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共创建两批67个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稻渔综合种养类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6个。各地结合国家级示范区创建,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各类项目,建设了一批稳产高效、生态循环、标准规范、特色鲜明的示范区(基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省级示范区(基地)近200个,市县级示范区(基地)近300个。经对国家级示范区的全面调查统计、对省级及以下示范区(基地)的抽样调查统计,示范区(基地)在经营规模、水稻和水产产量、经济效益等方面均有不俗表现。其中,国家级示范区平均种养面积5100多亩,水稻单产521公斤/亩,水产品单产132公斤/亩,水产品亩均产值4762元;省级及以下示范区(基地)平均种养面积1180多亩,水稻单产524公斤/亩,水产品单产91公斤/亩,水产品亩均产值2986元。在不同种养模式的示范区(基地)中,稻小龙虾种养水产品产量最大,稻鳖种养水产品亩均产值最高。
四、发展预测分析及建议
(一)预测分析
对广大农渔民而言,稻渔综合种养增收效益明显,技术模式简单易学,农渔民开展种养生产的积极性较高;对企业而言,稻渔综合种养的水稻和水产品质优价高,经济效益显著;对地方政府而言,稻渔综合种养能激发农渔民种粮积极性,尤其是在南方部分地区多低洼田、易涝田、冬闲田,稻渔综合种养可以有效避免抛荒撂荒现象,从而稳定粮食生产,同时,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村产业兴旺方面作用明显。结合近年来各地出台的政策和规划,预计中长期稻渔综合种养面积仍将持续稳定增加。在产业发展质量上,规范发展的重要性愈加凸显,伴随技术模式的优化熟化,标准化程度将进一步提升;伴随土地流转和新型经营主体壮大,规模化、区域化发展成为主流,产业链进一步延长,产业融合和新业态蓬勃发展,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加快。
(二)发展建议
1. 科学制定产业规划和政策。当前稻渔综合种养发展呈“星火燎原”之势,种养规模不断攀升,制定产业规划和政策,要在持稳粮基本原则下,格外注意避免无序扩张、盲目发展。应加强稻渔综合种养发展规划制定,根据各地资源禀赋状况,科学布局优先发展、适度发展区域,遴选主导模式和主推品种,防止“稻渔、稻水、渔土”矛盾,因地制宜推进产业健康发展。首先,在制定政策时,要注意综合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现有扶持政策和项目,健全政策扶持体系,同时针对产业发展短板和重点针对性予以支持,避免“撒胡椒面”。其次,在制定规划时,要注意因地制宜,优先发展低洼田、易涝田、冬闲田,稻渔发展规模和当地稻田和水等资源禀赋相协调。再次,要避免政府直接干预,更多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2. 根据产业发展形势构建和完善产业标准体系。一是要及时根据当前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快速发展形势,及时修订《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通则》,进一步细化沟坑占比、粮食产量等指标在不同粮食生产功能区的不同要求,同时提出更科学合理的田间工程技术操作规范。二是要开展调查研究,遴选各地发展中涌现的先进适用技术模式,及时熟化固化为标准,进一步发挥稻渔综合种养提高土壤肥力,实现“节肥减药”,同时抓紧发布《稻虾》等重要模式标准,大力推广应用晒田、繁养分离的种养方式,以及田间工程标准化技术,减少和避免稻虾轮作模式的土壤“潜育化”问题。
3. 强化科技支撑引领。当前稻渔综合种养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尤其是生态理论和管理技术研究仍显不足,缺乏长期监测数据,技术模式更多依赖于经验总结,缺乏理论指导和稳定性,同时专门的水产和水稻品种欠缺,种业发展滞后于产业发展。对此,一是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国家科技项目的作用,组建多学科研究团队,对水质土壤环境、水稻水产品产量质量等方面进行长期系统监测,对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开展协同攻关,优化、固化技术模式,提升产业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二是要加大茬口安排、育插秧、水肥运筹、绿色防控、饲养管理等各环节农艺、农机与渔艺融合,促进水产养殖与水稻种植协调互促。三是要加大品种研发,针对稻渔共作特点,选育一批抗倒伏、抗病虫的优质专用水稻品种,同时加大水产良种生产基地建设,增强供给能力。四是要加大技术推广应用,通过示范基地创建,加快成果转化应用,通过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帮助小、散、新户提高技术水平,同时培养一批掌握水稻种植水产养殖和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4. 推动产业协调、融合发展。稻渔综合种养脱胎于稻田养鱼,但与传统稻田养鱼的重要区别,除了技术水平的提升,重点在于符合产业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其中,规模化是产业化发展的基础,只有在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可能实现区域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运营和社会化服务。在今后发展中,应注意利用我国现有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鼓励土地向稻渔综合种养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先进技术的应用和土地的高效节约利用。在此过程中,加快培育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扶持龙头企业,同时,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和小散户建立多种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形成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格局。在规模化的基础上,推动区域化和产业化发展。各地应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重点培育1-2种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整合生产资料供应、经营管理、产品加工、品牌经营等全产业链,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延伸,以及产业内外的融合,建立种养加销一体化、多功能充分开发、新业态蓬勃发展的产业化发展机制,形成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全面提升产业效益和竞争力,促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
(来源: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水产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