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生生物生存现状和长江禁捕
一、长江为什么禁捕
1、长江水生生物生存现状
长江是世界上七大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河流之一,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屏障。据统计,长江流域分布的水生生物多达4300多种,其中鱼类400多种,拥有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生物11种,还有长江特有的鱼类170多种。但长期以来受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航道整治、长江航运、水利工程、挖砂采石等高强度活动影响,长江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日趋恶化,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珍稀特有物种资源全面衰退,经济鱼类资源量可以说接近枯竭。其中,过度捕捞是最直观的原因。当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中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的濒危鱼类物种达到了92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物种已经将近接近300种,白鳍豚、白鲟、鲥鱼、鯮等长江特有鱼类已宣告“功能性灭绝”,中华鲟、长江江豚等极度濒危。
生态破坏不仅危及长江水生生物种群繁衍,渔业生产也受到严重影响。长江曾是我国淡水鱼类资源最丰富的流域,20世纪50年代长江渔业年捕捞量是45万吨,占到全国淡水捕捞总产量的60%,上世纪60年代捕捞量下降到26万吨,80年代为20万吨左右,目前长江渔业资源种类和数量明显减少,鱼类个体小型化非常严重,绝大多数都是没有性成熟的幼鱼,近几年统计表明,即使大规模增殖放流,长江每年的捕捞量也不足10万吨,只占全国淡水水产品总量的0.32%。刀鲚、鲥鱼、河豚并称为“长江三鲜”,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此前的研究显示,1973年长江沿线刀鲚产量为3750吨,到1983年,10年间减至约370吨左右,到2002年已不足百吨。2013年,上海、江苏、安徽三地的刀鲚被列入国家保护范围。2017年底将长江三鲜中的刀鱼、鲥鱼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18年4月,安徽、江苏省长江刀鲚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各不超过710张,上海市不超过125张。自上世纪80年代起,就没有在长江发现过野生鲥鱼的踪迹,说明这三鲜中的“一鲜”可能已经绝迹。对刀鲚来说,与产量急速下降相对的,便是价格的飞速攀升,2018年刀鲚的价格最高时已突破了10000元/斤。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降到最差的无鱼等级。伴随渔业资源严重衰退,部分渔民为获取捕捞收益,使用“绝户网”“电毒炸”等非法渔具渔法竭泽而渔,形成资源“公地悲剧”和渔民越捕越穷、资源越捕越少的恶性循环,,进一步破坏了长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2、长江禁渔的措施和意义
禁捕是有效缓解长江生物资源衰退和生物多样性下降危机的关键之举。2017年11月,原农业部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率先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逐步施行全面禁捕。
201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正式出台,这是我国在国家层面针对单一流域出台的第一个水生生物保护方面的文件,指出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
2019年1月11日,我国生态保护事业中的历史性一幕开启,农业农村部等三部门又联合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今后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将实施10年禁捕,到期后再重新评估是否放开捕捞。农业农村部长江办发布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长江上游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其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对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禁捕范围,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PS:
1、长江干流是指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的长江干流江段;重要支流是指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陕西、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和四川境内的干流河段,以及各省份确定的其他重要支流。
2、将禁捕时间定为10年,是因为长江中的很多经济鱼类(如四大家鱼)一般性成熟3~4年,10年时间可以让长江鱼类繁殖2~3代,这种规模的种群增长会使鱼类资源有较明显的增长恢复。
从长江整体生态系统功能来看,在一个较长时间内实行长江禁渔,鱼类资源量和物种整体种群数量将增加和恢复,长江禁渔对水体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整个长江生态多样性维持和社会生态系统环境的改善都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