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水产品
渝农办发〔2020〕26号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水产品
稳产保供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渔业稳定生产和市场供应,根据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水产品稳产保供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区县要督促水产养殖从业者增强责任意识,坚决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水产养殖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复工复产,并按照我委对重点保供企业复工复产日调度安排,切实抓好工作指导。指导复工复产企业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用工制度,对所有进出养殖场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和体温测试,严格落实生产过程佩戴口罩和手套、减少人员聚集等重点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做好春节期间休假而不能回场员工的安抚工作,鼓励员工在家或外地安心做好隔离防护,疫情解封后尽快回场返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用工制度,做好返岗人员情况了解和信息登记报备。进一步加强应急和预防物资的储备,以满足复工复产后的日常需求。
二、切实抓好春季渔业生产
当前,受疫情引发的人员流动、交通运输、物资流通不畅及水产品市场、餐饮业歇业等影响,各地水产品销售受阻,养殖水产品存塘和压塘问题突出,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指导、物资供应等不能及时到位,水产养殖生产和水产品销售面临一些困难。要充分发挥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技术优势,结合本地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做好水产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指导水产养殖企业和养殖生产者解决现实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稳定春季水产养殖生产,为稳产保供提供支撑保障。
(一)加快存塘水产品上市
对已达到上市规格的存塘水产品,指导各养殖场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尽可能及早起捕上市,切实降低养殖生产风险和资金断档风险。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等保供运输相关政策,要督促水产养殖从业者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充分运用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尽快按程序申请办理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确保水产品及投入品能够正常运输和销售。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与交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鲜活农产品“三不一优先”及农业生产资料“两不一优先”政策执行到位,禁止“一刀切”现象,保障绿色通道畅通,切实解决部分地区水产品和渔业生产资料运输受阻,难以跨省运输等问题。指导养殖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充分挖掘本地市场潜力,探索与邮政、快递公司、同城配送等部门建立“基地直捕+邮政配送+市民餐桌”的配送模式,尽力增加销售量、降低存塘量,保障“菜篮子”民生需求。
(二)抓好种苗生产
一要通过亲本的营养强化工作,进一步强化优质亲本的选择和培育。二要根据水温等环境条件变化情况,制定精准的综合促熟措施,诱导亲鱼性腺发育成熟自然产卵或利用激素诱导产卵。三要根据市场苗种需求,及时规划苗种生产计划,不盲目扩大或缩减苗种生产数量,保障养殖生产苗种供给。
(三)加强生产管理
一是要开展池塘消毒杀菌、调水工作。鱼出塘后及时进行晒塘、清淤,并在苗种放养前及时消毒、调水。二是做好种苗放养。如因疫情管控影响放苗,可适当延后放苗时间。指导养殖者选购国家级、省级良种场的优质水产苗种,指导利用“优苗网”在线购买优质苗种(网址:https://www.fishseed.cn;安卓系统手机扫描附件1二维码下载;苹果手机在应用商店搜索“优苗网”下载),并及时指导养殖业主科学投放鱼苗。三要做好饲料投喂。指导养殖业主科学投喂饲料,根据气候条件、水质、鱼苗生长情况等及时调整饲料投喂量。在疫情期间,饲料紧缺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一些鱼粉、饼粕类等饲料原料适当加工后进行投喂。疫情后,应尽快补救,通过使用高品质饲料提高鱼类生长速度。
(四)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受疫情影响,养殖水产品滞销、压塘导致养殖密度加大等因素,使发病风险随之升高。为确保不发生重大水生动物疫情,各区县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充分发挥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和重大疫病专项监测工作机制作用,强化特殊时期疫病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目前水温较低,要指导养殖业主做好水霉病、肠炎病、烂鳃病等易发疾病预防和治疗。要充分利用“鱼病远诊网”的远程专家技术服务功能(网址:http://www.adds.org.cn,手机可通过《中国水产》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链接),加强在线病害诊断和技术指导,提高一线技术人员和养殖者的防病治病技术能力,提高病害诊断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
各区县要督促指导水产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做好水产养殖投入品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三项记录”制度的落实。关注和掌握养殖生产投入品供需和使用情况,指导做好渔用饲料、动保产品等养殖投入品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服务。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继续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和规范用药技术指导,监督养殖生产者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强化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加大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最新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宣传和落实力度。同时,要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养殖水域水质监测,强化水生病原微生物监控,严禁向养殖水域排放污水,确保养殖水域水质符合相关标准,为养殖生产安全提供基础保障。
(六)做好投入品及养殖成品运输
一是在运输上市过程中,对水产品装车中使用的器具(鱼框、鱼网等)、包装材料(塑料筒袋、储运水槽等)、防水衣裤等使用前应清洗干净,并采用相应浓度消毒剂流动冲洗或浸泡消毒后,再进行使用。二是做好水产养殖投入品计划和运输安排。在运输投入品,特别是运输饲料途中要注意防水、防湿,司勤人员要戴口罩、勤洗手,必要时选用84消毒液对饲料和肥料的外包装、渔业机械、网具和车辆进行喷雾消毒,对特殊动保产品外包装可用75%酒精进行擦抹清洁消毒。
(七)加强渔情信息监测分析和报告
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要加强渔情信息监测和调度,及时掌握本区县重点乡镇、重点品种的渔业生产、水产品市场和贸易等方面情况,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并及时上报并提出建议。
三、成立专家组开展技术指导
为有效应对疫情期间我市水产养殖生产技术需求,充分利用线上技术服务手段,实时开展技术服务与咨询工作,确保疫情期间不发生系统性养殖生产和病害风险。我委组建由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牵头,有关大学、研究所和部分区县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专家组成的重庆市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渔业专家组(附件),对疫情防控期间渔业生产、市场信息等进行技术指导。各专家要发挥自己的特长,通过电话、微信、视频、录像和QQ等网络通讯手段,对疫情防控期间渔业生产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技术措施。
四、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要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各种媒体加强疫情防控中的渔业宣传。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渔业在抗疫情、稳生产、保供给方面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善于发现疫情防控中的优秀人物和典型事迹,对在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保障市场需求等方面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单位和人物要及时予以宣传报道。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和邀请专家积极发声,宣传普及水产品的科学知识,科学回答水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宣传食用水产品的营养价值和好处,回击谣言、澄清视听、引导消费,为水产品正名,为稳定产业发展提振信心。要积极参与《中国水产》杂志社“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这些渔业人和事让我们感动”主题征文(投稿邮箱:fish8899@vip.163.com)活动。
五、提前谋划疫情解除后相关工作
要提前谋划疫情解除后的重点工作,扎实推进种业发展、投入品管理及使用指导、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和疫病防控等水产养殖业发展重点工作,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利用现有水面和宜渔滩涂,因地制宜发展池塘生态健康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及水库生态养殖。加强重点水产养殖基地保护,奠定水产品自给基础,进一步夯实我市水产品保供自给能力。
目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区县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工作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加强对渔业从业人员的宣传指导,切实增强防护意识,确保身体健康安全。同时,要充分认识水产品稳产保供对保障老百姓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有效防控疫情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抓好疫情防控和当前渔业各项工作,并统筹安排好全年工作计划,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重点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确保全年工作落实到位和工作目标如期实现,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