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5项任务保护长江水生生物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强长江(安徽)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等15项任务。到2020年,长江(安徽)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记者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安徽省此次提出的15项任务分别是: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优化完善生态调度、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全面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源头防控、加强保护地建设、提升保护地功能、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重点水域禁捕、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强化重点水域执法、强化科技支撑、提升监测能力等。
在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方面,安徽省要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强天然湿地保护,在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长吻鮠等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消除已有不利影响,恢复原有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确保生态安全。
与此同时,安徽省将实施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加强长江江豚栖息地保护,开展长江江豚迁地保护行动,切实加强长江江豚种群保护。加强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庆市西江长江江豚迁地保护基地建设,提高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等级,严格落实保护措施。
此外,安徽省将科学划定禁捕、限捕区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率先实现常年禁捕,到2020年,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逐步实行合理期限内常年禁捕的禁渔期制度;进一步强化巢湖等重点水域禁渔区、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