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太湖水域全面实施封湖禁渔
昨天(1月30日)上午,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苏州市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太湖将在2019年2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太湖水域全面实施封湖禁渔。
为保护、增殖和科学利用太湖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维护湖区渔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太湖实行封湖禁渔。
东太湖围网养殖设施将于2019年6月前全面拆除,该水域将全面恢复为常规渔业水域。考虑到生态环境建设和周边渔民渔业生产方式调整的需要,该水域仅安排流动渔具作业。
东太湖4.5万亩围网全面拆除后,将组织开展专项课题《太湖围网养殖拆除后渔业资源变化及生态效应评估》,重点研究东太湖水域生态修复、渔业资源养护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问题。
禁渔时间:2019年2月1日00:00起至8月31日24:00止。
东山与西山岛之间水域(北以高压线铁塔连线为界,南以西山石公山嘴至东山石婆嘴灯桩连线为界)、苏州湾500KV同木线铁塔以东水域全年禁止渔业捕捞作业。
太湖银鱼翘嘴红鲌秀丽白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太湖青虾中华绒螯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太湖梅鲚河蚬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全年禁止渔业捕捞作业。
禁渔范围:全太湖水域。沿湖河港有水闸的以水闸为界,无水闸的以港口湖岸防洪大堤连线为界。
封湖禁渔期间,除下款许可的专项捕捞作业外,禁止其他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捕捞作业,禁止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水产品:
小钓、大钩、抄季郎鱼、人力扒蚬、人力扒蚌、虾笼作业时间从5月1日00:00起到12月31日24:00止。
特定水域的捕捞作业规定如下:
(一)西山石公山嘴、三山岛、七都胡溇、陆家港、西茭咀依次连线范围内的水域为水草保护区,禁止耙捞水草作业。其他水域未经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许可禁止水草耙捞作业。
(二)梅梁湖水域禁止定置渔具作业。
(三)贡湖水域(沙咀—乌龟山—茭咀连线以东水域)禁止人力扒蚌作业。
(四)贡湖无锡水域禁止渔簖和高踏网作业。
(五)太湖大桥以东胥湖水域禁止捕捞银鱼、白虾和翘嘴红鲌。
(六)原东太湖网围养殖区水域、东茭咀至陆家港连线以东水域禁止定置渔具作业。
禁止使用的渔具、渔法:炸鱼、毒鱼、电鱼、虾窝、底拖网、机吸螺蚬、机拖螺蛳、地笼网、密眼流刺网(网目小于1.2厘米)、鱼鹰。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最新发布的《2019年太湖封湖禁渔通告》,在太湖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渔业捕捞许可手续,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捕捞。
在太湖水域从事渔业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和通告。违反渔业法律法规和通告的,由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依法立即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没收渔船、吊销捕捞许可证等处罚,责令赔偿渔业资源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省太湖渔管办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实施封湖禁渔制度,在全国内陆湖泊最早实施封湖禁渔,几十年来为太湖的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18年,在长达7个月的封湖禁渔期内,省太湖渔管办加大资源养护力度,加强封湖禁渔期法治宣传和渔政执法,贯彻落实“两法衔接”,圆满完成了封湖禁渔期管理目标。
2018年,太湖渔业总体上呈现产量稳、规格大、价格高的特点,尤其是青虾、银鱼、翘嘴鲌等水产品产量与上年相比有所上升。据统计,全年太湖渔业产量6.96万吨(其中网围养蟹产量2790吨,捕捞产量6.68万吨),渔业产值7.3亿元(其中河蟹产值3.5亿元,捕捞产值3.8亿元)。2018年通过渔业捕捞过程,共计从湖中移除氮2400吨、磷303吨、碳6200吨,相当于节省除氮费用1.1亿元、除磷费用0.7亿元、除碳费用1.2亿元,合计创造环境效益达到3亿元,充分体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
来源:看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