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向社会公开国家海洋督察整改方案
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经国务院授权,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五组对广东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和例行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7月2日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省政府于2018年9月5日报送《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下称《整改方案》)。2018年12月6日,自然资源部复函同意我省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提出三项整改目标。一是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到位。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陆海统筹、节约利用的原则,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基本形成。二是科学管海用海的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全面贯彻国家《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等文件及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有关规定,法治海洋管理新格局基本形成。三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实效。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推进分类整改。
《整改方案》明确六项整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提升我省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全面建设海洋强省。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日常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承担。沿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建立健全整改工作的协调领导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三是狠抓整改落实。沿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任务,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逐项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及时公开重点问题整改和典型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推进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海域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建设。省财政从2019年开始,每年安排5亿元用于重点海湾的海岸带生态修复和近岸海域污染监测与防治。各市财政要将重点海湾的海岸带生态修复和近岸海域污染监测与防治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五是强化督促检查。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全面按时整改到位。六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海洋督察整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综合管理等成果,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海洋工作,进一步营造做好海洋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