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禁渔区和禁渔期,179处水域将全年禁渔
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本市将对原有禁渔区、禁渔期制度进行调整,涉及禁渔的水域由原有的密云水库等6处水域扩大至179条河流和41处水库、湖泊,其中密云水库内湖等179处水域将全年禁渔,怀柔水库等40处水库、湖泊将在规定时间禁渔。与此同时,市民垂钓并不受本次政策影响,禁止垂钓水域另有规定(见附1)。
根据本市发布实施的《关于调整禁渔区、禁渔期的通告》,北运河、大清河、蓟运河、永定河(除与河北省交界段)、潮白河(除与河北省交界段)等179条河流和密云水库内湖实施全年禁渔。密云水库(不含密云水库内湖)、怀柔水库、海子水库等40处水库、湖泊,每年4月1日0时至9月24日24时禁渔。
与河北省交界的主要河段、水库,与河北省同步实施禁渔。其中永定河(大兴区与河北省交界界内段)、潮白河(顺义区、通州区与河北省交界界内段),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禁渔。官厅水库(北京界内),每年4月1日至8月15日禁渔。
禁渔期间,禁止除钓具(不包括河湖延绳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违反禁渔期制度进行捕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被没收渔获物、渔具、渔船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或渔法,例如电、毒、炸鱼、使用地笼捕捞的,构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将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禁渔期期间,全市渔政执法人员将贯彻落实“北京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双随机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严厉查处违反禁渔期制度的违法捕捞行为。
附相关规定:
1、本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禁止垂钓的规定为《关于划定禁止垂钓的增殖放流水域的通告》。明确划定,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官厅水库(北京界内,包括妫水西湖)、潮白河顺义段(牛栏山闸至河南村闸)、减河(又名城北减河)全年禁止垂钓。违反规定,在上述水域垂钓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进行处罚。
市民垂钓还应遵守本市其他相关部门对禁止垂钓水域的规定。
2、本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禁用渔具的规定为《关于禁用渔具的通告》,规定北京市禁用渔具包括张网、拖网、河湖延绳钓(包括空钓延绳钓)、地笼、迷魂阵、鱼晾、鱼叉以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