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产养殖领域质量安全认证
一、我国水产养殖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现状
水产养殖认证是农产品认证的一部分,因此同农产品认证一样在运作形式上主要分为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两种形式。目前应用于中国水产养殖领域的质量安全认证主要有8个品种,其中产品认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ChinaGAP和ACC等5个认证品种;体系认证主要有ISO9000、ISO14000和HACCP认证3个品种。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是中国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创立的认证品种;其他6种认证品种是为了与国际接轨、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而引进的认证品种。
1.“三品”认证成效明显
20世纪90年代初,农业部开始了绿色食品认证工作。随着“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又开始了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目前,在包括水产养殖产品认证的农产品认证领域,已经形成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简称“三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三品”市场占有率稳步进步,并已成为出口农产品的主体。
全国同一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推行的是“标准化生产,投进品监管,关键点控制,安全性保障”制度,采取的是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动。截止到2006年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总数已达23636个,其中渔业产品4年累计认证了2039家企业的3156个产品、认证产品产量240.43万吨,约为全年养殖总产量(3393.3万吨,2005年)的7.09%。
绿色食品认证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各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承担。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总数已达4615家,产品总数12868个,其中包括230家企业的797个水产品(含加工品)。
有机产品中占尽大多数的是有机食品,有机食品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的环保型安全食品。目前,经批准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有29家,认证水产养殖产品61个。
2.与国际接轨的ChinaGAP认证和ACC认证正在逐渐兴起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系列国家标准是以EurepGAP(欧盟良好农业操纵规范)为基本参照,同时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种植和养殖标准。在某种意义上讲,ChinaGAP认证的市场需求潜力非常大。中国良好水产养殖规范是ChinaGAP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水产ChinaGAP系列标准的制定工作现已基本完成,标准将于近期发布,有关的认证工作也将跟进开展。
ACC是水产养殖认证委员会(Aquaculture Certification Council)的英文简称。ACC认证提倡从苗种到终产品的全程控制,认证要求和认证程序相当严格,认证收费也比较高,但其认证结果得到了象沃尔玛、达登等国际大采购商的认可。ACC认证始于2002年,目前只涉及对虾一个品种。在中国,ACC认证尚处于启动阶段,已有1家企业通过ACC认证,2家正在申报过程中。
3.ISO9000、ISO14000、HACCP体系认证
ISO9000认证和ISO14000认证都是国际通行的体系认证品种,适用于各类组织的治理体系及各类产品的认证。随着我国水产养殖行业的发展及水产养殖生产企业自身实力的提升,越来越多的水产养殖企业自觉按照ISO9000及IS014000的相应要求,建立和实施内部治理体系,并且通过认证。据统计,在水产养殖领域,发放 ISO9000和ISO14000的证书数分别为64张和66张。
HACCP是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的英文缩写。在水产养殖领域运用HACCP原理建立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在世界上仍处于应用研究阶段。我国也有很多科研机构和生产单位在这一领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一些水产养殖企业率先建立并实施了基于HACCP原理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并通过了认证。
二、中国水产养殖产品认证的特点
目前中国水产养殖领域的认证品种均是针对食用的产品,因此,质量和食用安全是它们关注的共同目标。
1.认证用产品标准以类为单元
受我国人民消费习惯的影响,我国水产养殖具有品种多样性和易变性的特点,水产养殖品种有130多个,且新品种不断出现。因此,针对具体品种编制产品认证标准在我国不适用。因此,目前我国认证用产品标准主要以类为单元,以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为例,30多个产品类标准基本可以覆盖所有水产养殖品种。
2.对认证主体进步组织化程度,进行标准化生产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
农业部主推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要求与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农场)、建设科技示范场等项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对认证主体资质的要求,使各类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所占比例不断上升,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同时,要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制定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提升了农业产业素质。
3.注重对整个生产过程各关键环节和影响因素的控制
例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不仅要求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而且在认证制度设计时,将全程控制、过程追溯、关键点控制这三个科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理论作为整个认证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核心。夸大在生产过程中,对苗种来源和放养,饲料、渔药及其他化学剂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病害防治、生产过程记录等各关键环节的控制。
4.实施例行检查,强化证后监管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发展,要求坚持“数目与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同步”的方针,突出抓好认定产地的投进品使用和获证产品的监视治理,对获证产品实施监视抽检。2007年,农业部组织对天津、山东、青岛、大连等省(市)110个无公害渔业获证产品进行抽检。同时,农业部要求各地要将无公害农产品的监视检查纳进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依法加大跟踪监视抽查力度。并针对获证单位产地环境、投进品使用、生产记录、证书标志使用等方面实施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就突出题目进行专项整治。
三、存在的题目和对策建议
1.获证产品市场占有率稳步进步,但在水产养殖总产量中所占比例仍很有限,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水产品的消费需求
例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对进进市场销售的养殖产品的最低要求。随着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开展,目前,我国尽大部分水产养殖生产企业已经达到了无公害生产的要求,并且有大部分生产基地通过了无公害产地认定。但从2003~2006年底,4年累计认证无公害渔业产品共3156个、认证产品产量240.43万吨,仅约为全年养殖总产量(3393.3万吨,2005年)的7.09%。
这其中的原因比较复杂。一方面,水产养殖领域的主要认证品种都还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工作开展的时间有限、投进有限、各方面资源有限,认证产品数目不可能一下子达到理想的水平;另一方面,在没有“市场准进”的硬性要求下,假如获得认证不能给生产者带来“优质优价”的竞争上风,则调动不起生产单位参与认证的积极性,而这种情况是现实存在的。另外,如何使占较大份额的一家一户式的小规模生产单位参与认证也是一个重要题目。
建议:(1)国家、行业及各级地方政府,应将水产品认证工作作为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把无公害认证作为质量安全工作的抓手,积极扶持,加大投进,推向深进;(2)认证机构应探索新形势下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坚持“数目与质量并重”;(3)政府、认证机构及有关科研单位应开展水产品“市场准进”机制研究、探索保证获证产品“优质优价”的市场运行机制,进步生产者参与认证的积极性;(4)通过“基地+农户”、“公司+农户”、“协会+农户”等方式,进步行业组织化程度,使小规模生产者能够参加认证。
2.获证产品标志使用率低,认证标志认知度和影响力不足
目前,市场销售的水产品有相当一大部分通过了各种认证。然而消费者普遍感觉,在市场上很少见到加贴认证标志的水产品。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人民以购买鲜活水产品为主,而给鲜活水产品加贴标识有难度。技术上,在水产品上不易贴标;经济上,在水产品上加贴标识带来的标志制作本钱和人力本钱偏大。
建议:(1)积极探索适用于水产品的标志使用方法,贴、印结合,产品用标与获证产品销售专柜结合;(2)权威部分规定认证标志的标准格式,答应获证企业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和开发适用于自己的用标方式。
3.认证品种比较多,消费者和生产企业在选择时轻易感到迷惑
我国水产养殖领域主要认证品种有8种,易使消费者在购买时感到无所适从。生产企业也轻易在选择认证品种时感到迷惑,或者造成重复认证,增加本钱。
建议:(1)协调和确定各认证品种的范围,避免交叉;(2)加强宣传和培训,使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加深对各种认证品种的了解和熟悉,以便其能在需要时作出正确选择。
4.认证标准的科学性不足,基础研究工作有待加强
标准是认证的依据。近年来,我国行业主管部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水产养殖技术和产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构成了比较完整的水产养殖标准体系。然而由于我们在这方面基础差、底子薄,缺乏基础数据,标准制定过程中仍存在照搬照抄国外标准等现象,导致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纵性不足。例如,无公害认证的要求应该是养殖产品生产的基本要求,其标准应不高于其它优质产品的标准要求。而事实上,不少无公害产品标准,其安全指标的项目数目要多于绿色食品标准,部分项目的标准值要高于绿色食品标准。
建议:(1)制定国家层面的基础数据采集标准、方法和运行机制,加强标准基础研究工作;(2)针对我国水产养殖地理跨度大,养殖模式多样,养殖产品品种多,产品地区性、季节性、品种性差异明显的特点,完善养殖产品标准,可以根据质量安全指标多少及标准值高低的不同,划分产品质量安全的等级。
5.一些环节缺乏认证依据,反映出某些方面行业治理资源不足,有待加强
认证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是认证的主要依据。然而在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的某些关键环节,目前缺乏认证依据。如苗种环节,缺少评价苗种质量和安全性的种质标准;对于环境和产品安全起着关键作用的排放环节,缺少养殖场废水排放标准;另外,对于证实生产单位从事养殖生产的正当性的养殖证,在某些地方也没有发放。这些,反映出行业在这些方面的治理还不到位,有待加强。
建议:(1)通过认证,发现影响和制约水产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治理瓶颈题目,并发现原因,采取措施使之得到解决;(2)加强苗种、排放等水产养殖各环节质量安全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
四、结束语
近几年来,我国水产养殖领域认证工作和主要认证品种的稳步发展,反映出我国整个水产养殖行业的发展和进步,是我国政府和行业主管部分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和不断努力的显现;是越来越多生产单位进步自身实力和质量安全保证水平的显现;是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进步,人们对优质安全食品需求日益强烈的显现。深进开展水产养殖领域认证工作,是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需要行业治理、认证、科研、推广、生产各单位和部分继续共同努力。
(中国科技成果 2007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