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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人为提高标准,如何科学制定水产养殖尾水

来源: 编辑: 时间:2022-10-18
不要人为提高标准,如何科学制定水产养殖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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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渔夫

感谢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对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修订公开征求意见,这让我们从业人员也能有机会提出意见。

我们非常希望能修订出一个有利于促进水产养殖向可持续、环境友好型发展的标准,规范和引导水产业的发展。

现就《<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征求意见稿)》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建议:

一、关于参考的国际先进标准

《编制说明》中说:“还参考了国际先进标准,如美国EPA基准、日本水产用水水质标准、加拿大渔业水质标准、前苏联水产用水水质标准等(表1)。编制标准的参考材料尽可能达到国内外同类标准的先进水平”。

但是,从中可见《排放要求》仅参考了几个国外的水产用水、渔业水质等标准,即养殖水源的水质标准,却没有参考国外水产养殖水排放的标准及管理情况。

养殖尾水排放的水质标准,养殖用水的水质标准,这两者差别可大了去了。

制定我国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参考发达国家养殖用水标准,却不参考其养殖排放标准?

【建议】应该参考国外水产养殖水的排放标准,而非其作为养殖水源的养殖用水标准。

二、关于修订标准应参考的文献

《编制说明》中说:“编制标准的参考材料尽可能达到国内外同类标准的先进水平”。

但观其所附的参考文献,共16篇,皆为中文文献,其中14篇是2002年之前的,只有两篇是2002年之后的,其中一个还是环境公报。

但,欧美关于水产养殖水管理的研究与制定,也多在2003年之后有重要进展。近些年,我国也有不少科研工作者,研究了不同水产养殖品种、模式之水质情况,及氮磷收支情况,可资研究标准之制定,也有对关于国外水产养殖排放水管理方面的研究。

【建议】应参考最新研究资料与成果。

三、要了解水产养殖排放水的特点,并据我国产业特点修订标准

与其他动物生产或工业废水相比,水产养殖废物的特征在于其高水平的稀释程度[1],即污染物浓度低,同时排放水量大,且属于非点源排放。因此,如果要象点源污染一样,应用传统的污水处理方法来满足污水标准是非常困难的、不可能的[2]。

故而,世界各国对养殖排放水管理的标准差异是很大的,即使在欧盟内部各国差别也很大[2, 3]。各国根据本国养殖产业特点、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养殖产业在本国的地位、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并结合水产养殖的排放水特征,兼顾发展趋势,制定适宜的养殖排放水标准。

【建议】首先需对我国海水养殖各养殖模式特点进行广泛了解,根据实际情况,综合我国海水养殖产业特点、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养殖产业在本国的地位、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并结合水产养殖的排放水特征,兼顾发展趋势,制定适宜的养殖排放水标准。

四、如何借鉴国外先进标准与管理办法

综观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有的国家水产业规模极小,或品种少,或养殖模式单一,其制定的标准不宜照搬。

我国是世界第一水产养殖大国,是发展中国家,水产养殖业关乎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可重点参考挪威、美国两国的排放水管理规定,原因是:

(1)挪威水产养殖业发达,相关研究深入,其水产养殖相关管理法规完善。

(2)美国水产养殖业整体规模虽不是很大,但该国多种养殖模式均有,池塘、网箱、流水、循环水等,特别是美国法规体系的规范性、科学性尤可资借鉴。

【建议】可广泛借鉴国外先进标准与管理办法,建议重点研究挪威、美国两国相关办法。

五、可参考借鉴:挪威

挪威是欧洲水产养殖大国。其鲑鱼孵化场均位于海岸沿岸,养殖场排放水直接进入大海或临近河流。流水养殖系统最低的流量限制是0.3lkg-1min-1,即要求较高的流量,不能低于此标准值,如果采用循环水系统可降低用水流量[3]。

其陆地鲑鱼育苗场采用许可证制。主管部门有时也会根据环境状况限定养殖场的排放总量,如TP、BOD7的年总排放量。如果养殖场的排放总量可能超出限定额,养殖场需安装颗粒物去除装置以降低排出水的颗粒物浓度。至2003年,挪威共有约260个smolt养殖场,有20个养殖场安装了污水处理系统(颗粒物去除)[3],也就是说其余约240个smolt养殖场是直接排放的。

循环水养殖是各种养殖模式中科技水平最高的,其养殖用水循环再利用,换水率较低,排放量较少,因此循环水养殖的污染也是最低的[4]。虽然由于其生物过滤器的硝化作用,其硝酸氮最高可达200mg/L、总磷可达20~30mg/L[5],但其总排放量是大幅降低了的,也节约了用水。

挪威的如上相关规定,促进了循环水养殖系统的应用,现今,大多数鲑鱼育苗场进行了改造,从流水系统改为循环水系统,提高了鲑鱼的养殖密度、生产效率,一方面促进了其产业的发展,使其养殖水产品在世界市场具备了竞争力,同时整体降低了对环境的影响。

【建议】养殖业是挪威的重要产业,挪威制定的法规在降低环境影响的同时,为产业向先进方向发展提供了保障,应予参考借鉴。

六、可参考借鉴:美国

《编制说明》称参考了国际先进标准,如美国EPA基准。然而,事实上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对美国水产养殖进行了研究评估,结论是:水产养殖不适合设定废水限制指南 (Federal Register 2004),EPA建议实施 BMPs管理[7]

其相关法令制定过程如下[6]:

美国EPA在1970年代便启动了关于水产养殖排放水的污染问题研究,根据其研究结果,EPA认为水产养殖排放物的污染治理必要性等级低,应优先处理其他工业的有毒污染物,因此一直未着手制定水产养殖的排水限制指南。

直到1989年,两个环保非政府组织对EPA的一个诉讼中,声称EPA未能遵守清洁水法案某些条款。1992年,EPA签署同意法令采取行动,其中涉及了水产养殖,规定EPA在2004年6月之前完成对水产养殖的研究,要求制定排放水指南。(按其时间表,此工作的计划期限是12年!由此可见EPA仍认为水产养殖排水管控不甚迫切,且是指完成研究,亦可见EPA知水产养殖排放水特征有其复杂性,需科学研判。)

EPA组织了包括学术界、联邦和州机构、行业协会与非政府组织组组成的水产养殖联合委员会(JSA)研究评估排放水的规定。

EPA对水产养殖进行研究评估后,结论是:水产养殖不适合设定废水限制指南 ((FederalRegister 2004)。换言之,他们并没有对污水实行水质指标限制。相反地,EPA建议采用许可证制度,并建议实施 BMPs(Best Management Practices,最佳管理实践)[7]。

BMP被广泛应用于控制非点源污染,即:通过问题评估、对可选方案的鉴别和适当的公众参与所建立起来的一个或一组最有效最实用的实践,以阻止污染物进入水域或减少进入水域污染物的数量,从而达到保护水质的目的。BMP被认为是实现负责任水产养殖的现行最有效的做法[8],也是减少对环境影响的最适宜且具操作性的方法[9]。

美国各州已采用BMP方法对水产养殖进行管理,对养殖废水进行了资源化的利用和管理[4],也积累的丰富的经验,可资借鉴。

BMP所制定的一些认证标准中有养殖废水限制指标,可做参考。

(1)比如GAA对虾养殖认证标准中废水限制指标如下表:

(2)对于贝类育苗场,许多州不需要申请排水许可,其养殖废水可直接排放可[10],因其几无负面影响。

【建议】美国对水产养殖水排放的管理方案,值得借鉴。EPA的相关研究报告,均可网上查阅,其中数据详尽,兼顾环境与产业发展,持理有据,尤其值得借鉴的是其科学的精神。应参考借鉴。

七、需重视水产养殖在我国粮食安全和营养安全方面的重要性,并客观公允看待水产养殖尾水排放之环境影响

水产品是保证均衡营养和良好健康状况所需蛋白质和必需微量元素的绝好来源[11],我国水产品主要由水产养殖保障。因此可以说,水产养殖是国家粮食安全、营养安全和菜篮子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国计民生[12]。

有一种观点,将水污染之罪笼统责之水产养殖,这由来已久,国外也有。但这种观点亦存在臆断成分。

参考美国的情况,美国EPA在1970年代即研究评估了水产养殖排放水对环境的污染情况,认为管控水产养殖排放水并不迫切、优先等级低,即对环境的影响并不大,应首先治理其他产业之有害污染。故,直至2004年才完成对水产养殖水排放管理的进一步研究,评估后认为不宜设立排放水限制指标,而推荐实施BMP管理[6]。

2018年5月,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李书民指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并不大,在水污染致因中仅占4%[13]该数据和观点与美国EPA的评估一致。

李书民同时指出,某些地方环保部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整治水产养殖,大量拆除网箱、渔排等,致使养殖户损失巨大[13]。

然而,《编制说明》“标准修订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一节中称“修订后的标准远远严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什么要“远远严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基于什么出发点?这岂不是给乱作为提供“依据”?

【建议】需重视水产养殖在我国粮食安全和营养安全方面的重要性,并客观公允看待水产养殖尾水排放之环境影响,制定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需科学、切合实际,不可不慎。

八、《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指标》修改意见

本次标准修订,替代不切实际的《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3—2007,将是第一个将实际实施的养殖排放水标准,因此,其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特别重要。

水产养殖排放水是污染浓度低、水量大的非点源污染,正是因为这些特点,美国EPA研究评估认为简单制定一个水产养殖排放水限定标准,不合理,也不具备可操作性,美国最终实施的是结合BMP制度的许可证制度;挪威对于水产养殖排放水的管控也是靠配套的许可证制度和排放总量评估措施等进行综合管理;而类似措施、制度的管理规范,我国尚未建立。

制定一个所谓全世界最严苛的排放标准是很容易的,查查资料就能做出来。然而,标准制定,并非越严苛越好,并非越严苛越先进。其根本贵在符合客观实际、有科学性、有可操作性。一个好的标准,能达成促进规范发展、环境友好之目标,其功甚伟;一个不好的标准,则起到相反的阻碍作用。水产养殖于我国粮食安全和营养安全非常重要,又关乎无数产业人生计。标准制定,影响甚巨,不可不慎。

因此,要修订《排放要求》,选择哪些项目设立指标、指标限量值如何确定,更需要综合考虑。若所制定的标准不能兼顾池塘、流水养殖、循环水养殖之生产实践与技术发展方向,恐将有阻碍产业发展与进步之弊端。

基于如上考虑,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一)确定初步目标:

污染的治理是个综合工程,凡经济社会活动均会对环境产生影响,治理之意在降低至环境容纳范围之内,且需综合多因素确定治理方案,也是一个过程,不能冀望一个标准就能完全解决。

建议将本次修订之目标设定为:促进海水养殖排放水去除悬浮物、降低总氨氮、总COD(或BOD),如实现这个目标,则已能从现有基础上大幅降低海水养殖对环境之负面影响。而这几项指标之达成,均有可实现之技术可行性,即通过机械过滤(或沉淀池)、生物过滤实现。

其余指标,可待将来我国借鉴许可证制度、BMP制度发展出适合我国的水产养殖环境友好的管理制度之后,伴随着养殖相关之设施装备、生态环保饲料的发展、养殖技术、品种选育等等,再进一步修订。

(二)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指标:删除“锌”“铜”

锌在养殖中,使用机会小,用量小,对环境影响小。故检测此指标对环境保护之意义小,若列入标准,增加检测成本。观欧美标准制定,均有此考虑,即要综合考虑必要性和标准的实施成本。

另,修订征求意见稿中,锌的一级标准是≤0.20mg/L,铜的一级标准是≤0.10mg/L;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来水水质国家标准(GB 5749—2006》中,锌、铜的限制均为1.0mg/L,这意味着,若在海水养殖过程中需降低盐度,加入了一部分合格的自来水,养殖尾水中锌、铜便可能超出了排水限量要求!这似太不合理。

(三)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指标:无机氮改为总氨氮,一级标准3mg/L,二级标准5mg/L。

(1)南北区域、不同季节、水源情况、养殖模式均有不同,差异较大,一些开放的池塘正常养殖中,氨氮可能较高,且可能会转化硝酸氮,这取决于水中菌相、藻相及天气[14, 15],非养殖业者可尽然控制。

(2)循环水养殖系统虽然大幅降低了整体污染物,但由于生物过滤作用,其废水中硝酸氮含量可达较高水平[5, 16, 17],而使用反硝化去除硝酸氮尚不具备经济可行性。倘按《排放要求》限定总氮,则本标准则会起阻碍我国循环水养殖发展的作用。

(3)可参考美国GAA制定之BMP标准(其要求为总氨氮5mg/L):限制总氨氮的排放浓度,设定一级标准3mg/L,二级标准5mg/L。

(四)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指标:活性磷酸盐(以P计):建议此指标放宽。

去除溶解的磷(主要以磷酸盐(PO4)的形式)是复杂的,因此其减少污染的主要策略是使用具有营养合理量的饲料[17],有些欧洲发达国家(如丹麦),是通过多年研发开发出生态环保型饲料达到降低养殖废水磷浓度的(据国外饲料公司介绍)。

循环水养殖系统排放水中磷酸盐含量可达较高水平[5, 16, 17],而现阶段我们尚无生态型饲料支撑,磷酸盐如何设定限定值为宜?

排放标准的制定需兼及解决措施,望予研究。

(五)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指标:悬浮物,一级标准修改为:≤50mg/L。

本修改建议是参考GAA对虾养殖认证标准中废水限制指标。

九、最后

海水养殖有区域多样性、品种多样性、养殖模式多样性的特点,导致其尾水特征的多样性。因此,海水尾水排放要求的修订涉及产业面甚广,妥当与否,关系甚大。

建议本次修订要能征询到南北各区域、不同养殖模式、不同品种的意见,包括各领域的学术界、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机构等方面人员;但是单纯征集意见的方式,亦自有其机制缺陷——能否征求全面暂不论,纵然征求到意见,采纳与否仍决于单方;若单凭所提某意见多寡来选择,亦非科学性。鉴于本修订之复杂性、重要性,最好能组织一个工作委员会(类似美国EPA组织之JSA),共同研究本标准的修订,能将各方的研究成果、关注的问题集中起来,必有良效。也能为未来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积累些基础。

就说这么些吧。

总之,惟有科学之精神为最重要。

【《关于公开征求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意见的函》,见渔业渔政管理局网站:

http://www.yyj.moa.gov.cn/tzggyzj/201808/t20180807_6155427.htm】

参考资料:

1.Roque, E., Comparison of two methods for evaluating waste of a flow through troutfarm. Aquaculture, 2008. 274(1).

2. Boyd, C.E., Guidelines for aquaculture effluentmanagement at the farm-level. Aquaculture, 2003. 226.

3. Asbjorn Bergheim,A.B., Effluent treatment for flow throughsystems and European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Aquacultural Engineering,2003. 27.

4. 鲍旭腾,徐皓, 水产养殖面源污染控制的最佳管理实践.南方水产科学, 2012. 8(3).

5. Yeo, S.E., Aquaculture Effluents and Waste By-ProductsCharacteristics, Potential Recovery, and Beneficial Reuse. Vol. 6. 2004:NCRAC Technical Bulletins.

6. Summerfelt, R.C., Introduction to "Aquaculture Effluents:overview of EPA guidelines and standards and BMPs for ponds, raceways, andrecycle systems. Natural Resource Ecology and Management Conference Papers,Posters and Presentations, 2003. 17.

7. Claude E. Boyd,C.L., Julio Queiroz, Khalid Salie, Lorens de Wet & Aaron McNevin, Best Management Practices for ResponsibleAquaculture. 2005: USAID.

8. 刘邦海, 慕., 美国水产养殖最佳管理实践(BMPs)浅介.河北渔业, 2016. 265(1).

9. 陈清华,彭海君,刘明清, 基于最佳管理实践的规模化水产养殖污染管理.环境污染与防治, 2011.33(10).

10. Flimli, G., Best Management Practices for the East CoastShellfish Aquaculture Industry. 2010.

11. FAO, 世界渔业和水产养殖状况(2016)——为全面实现粮食和营养安全做贡献. 2016.

12. 刘长民, 从粮食和营养安全视角看中 国水产养殖业发展.中国渔业经济, 2014. 32(2).

13. 唐东东. 李书民:国家在绿色水产养殖上做了这几点工作部署. 2018; Available from: http://www.fishfirst.cn/article-101505-1.html.

14. 陈东兴, 5种养殖池塘水质、污染物排放强度及氮、磷收支.2012, 上海海洋大学.

15.李金亮, 精养虾池氮磷收支研究及养殖效果分析. 2010, 海南大学.

16.Castine, S.A., Wastewater treatment for land-basedaquaculture: improvements and value-adding alternatives in model systems fromAustralia. AQUACULTURE ENVIRONMENT INTERACTIONS, 2013 4.

17. Mongirdas, V., WASTE AND ITS CHARACTERIZATION IN CLOSEDRECIRCULATING AQUACULTURE SYSTEMS – A REVIEW. Journal of Water Security,,2017. 3.

(来源:琅琊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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