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拟全流域禁渔,包括北京大部分河流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海河流域禁渔期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按照征求意见稿,海河拟每年全流域禁渔4个月,时间从每年4月1日12时至8月31日12时。
北京所有水系都在禁渔之列
通知表示,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于2018年开展海河流域禁渔期制度可行性研究,并组织专家赴沿海河各省开展相关调研活动。在综合考虑海河流域资源现状、渔民生计和沿海河各地休禁渔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了海河流域禁渔制度方案。
按照方案征求意见稿,禁渔区区域是海河全流域,主要包括:滦河、蓟运河、潮白河、北运河、永定河、海河、大清河、子牙河、漳卫河、徒骇河、马颊河等主要河流的干、支流;位于在上述河流之间独立入海的小型河流和人工水道;海河流域主要河流干、支流所属的水库、湖泊、湿地。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北京水系包括蓟运河水系、潮白河水系、北运河水系、永定河水系、大清河水系,这些河流的干支流全部在禁渔区。
禁渔期是每年4月1日12时至8月31日12时。
禁渔期间可垂钓
按照方案征求意见稿,禁渔期间,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都是禁止的。
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省(自治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禁渔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禁渔区范围,延长禁渔期时间。海河流域水库内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可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在上述禁渔区和禁渔区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采捕海河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记者了解到,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设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长江珠江黄河都已经已施行休禁渔制度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表示,休禁渔是依据《渔业法》建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是通过在水生生物的亲体繁殖期和幼体生长期采取限制捕捞活动等措施,达到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水生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记者了解到,我国为海洋设立禁渔期外,长江、珠江和黄河等主要流域已经施行休禁渔制度。
其中,长江禁渔期制度开始最早,2003年开始,共涉及长江流域10个省(区、市),8100多公里江段,其中还包括了淮河干流。珠江禁渔于2011年开始。2017年,农业部又发布了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宣告长江以南主要流域均实行禁渔期制度。黄河流域则从今年开始实行禁渔期。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表示,经实践证明,在海洋、长江、珠江和黄河等水域实行的休禁渔制度有效保护了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