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分配还是因地制宜?剪不断、理还乱的限捕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最新发布的《世界渔业与水产养殖情况报告》中,关于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第14 项——“到2020年停止海洋渔业的过度捕捞活动”已经很难按时达成,但欧盟却认为他们在这一目标上将取得胜利。欧盟委员会表示,今年99%“由欧盟管理和评估”的渔业资源将被可持续地捕捞,其中一项有力的措施便是限额捕捞。欧盟为每个成员国设定捕捞配额,相关谈判在每年12月进行。
不过有报告指出,其成员国的配额持续高于科学建议的配额水平。对此,欧盟回答,某些情况下科学家只是提出预设的建议,没有足够的数据来确定可持续的捕捞水平。在爱尔兰,32个利益相关的物种配额等于或低于科学建议数量,且符合最大可持续产量标准;对于4个脆弱物种,国际海洋探索理事会的建议是禁止捕捞,但在混合渔业的情况下,这些物种作为副渔获物不可避免,因此限额捕捞更加合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国际规则难以达成一致,一些国家内的制度漏洞同样会导致过度捕捞。海洋保护协会(Ocean Conservancy)发文指出,如果不调整规则,今年墨西哥捕捞的红鲷鱼或将超过可持续捕捞水平近一半,即200万磅。墨西哥实行“州管理”制度,即各州负责使捕获量保持在年度“州配额”以下;如果超支,各州承诺在第二年减少捕捞“偿还”。
“州管理”制度考虑到了不同地区的天气、水质和栖息地类型,并做出不同规定,比如要求渔民在何时捕鱼。但是每个州的监测报告数据不能直接进行比较,捕捞水平也各有不同,亟须国家海洋渔业局将调查结果标准化,从而校准“州配额”。
限额捕捞政策在我国实行的情况又如何呢?我国《渔业法》规定,海洋捕捞限额总量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我国自2017年开展海洋限额捕捞试点,在浙江、山东、辽宁、福建和广东五省选择试点品种,各省结合自身情况确定配额。例如,近日,山东省印发了本年度海蜇专项资源品种限额捕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了管辖海域内海蜇的开捕期(7月15日12时-25日12时)、可捕量及相关管理措施。
由以上案例可见,限额捕捞政策的有效实施既需要科学地统一分配,也需要因地制宜地灵活制定规则。虽看似复杂,但制度的背后是相同的心愿,那便是希望我们的江河湖海年年有渔!
▍来源:
1.https://www.seafoodsource.com/news/environment-sustainability
2.https://oceanconservancy.org/blog/2020/06/16/new-state-management-red-snapper-driving-overfishing/
3.https://www.59baike.com/a/281831-33
4.http://www.shuichan.cc/news_view-369673.html
5.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2456725361403844&wfr=spider&for
6.https://our.fish/press/20-years-of-eu-overfishing-proves-need-for-blue-ambition-in-green-deal